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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这类人会被“强制休假”!另外,还有一个好消息

荆楚网 2021-07-03



最近,《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对规范职工健康管理提出很多明确要求,强制休假就是其中的重要一条



哪些人需要强制休假?地方政策能在全国推广吗?会不会只是看上去很美?


哪些人需要强制休假?

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


对于不少“加班族”来说,免费wifi和空调,已经是公司最大的福利了,至于休假,那是想都不敢想的美事,强制休假更是没听说过。


但是,深圳出台的《征求意见》就明确规定了,哪些是需要强制休假的职工——


  •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截图


强制休假,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深圳的这一规定,不是随便说说,还是有经费保障的。


根据《征求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工会经费用于员工健康管理和保障工作的,应当不少于20%!


除了强制休假,还有不少规范职工健康管理的举措。比如,用人单位应当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加强对特殊职业人群的健康管理,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等等。



能在全国推开吗?

需要在小范围内试点和探索


强制休假制度要来了,最兴奋的当属网友。网友们纷纷表示,求全国推广!


先别说全国推广,这一条例目前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8月5日。强制休假制度在深圳落地,也还需时日。



在深圳落地后,有没有在全国推开的可能呢?


业内专家认为,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情况不同,强制休假制度的推行过程不宜操之过急,需要更长时间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和探索。


不同于各地对弹性休假的探索,实施强制休假制度更多的是为了保障职工健康权益。


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强制休假短期内会不会在全国普遍推开,都提醒我们,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不可侵夺的权利,休假更包含着人文关怀,富有现实意义。


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维护劳动者利益,试点和探索不能停。


会不会只是看上去很美?

制度刚性和有效性仍需观察


对于强制休假,也有其他的声音。有网友表示:要求不高,能实现“双休”就非常棒了;也有网友表示:不加班,工资不高;还有网友坦承:希望能落到实处。


问题来了,强制休假会不会只是看上去很美,能不能落到实处?



目前看,并不乐观。有专家认为,强制休假制度的刚性和有效性仍需观察。


比如,一些靠加班起家的大企业,为员工提供不菲的加班费和其他福利,让员工甘心加班,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有员工,假是休了,但回来发现被变相降薪、调岗,这种情况怎么办?


专家表示,强制休假制度要落地,需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在解决好职工基本休假权益问题的同时,企业需要建立职工科学轮岗制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强度。


职工能好好休息,也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这样的强制休假,才有执行基础。


今年只剩8天假?

其实还有一个小长假


说到休假,盼望着盼望着,中秋、国庆节就要到了。


今年双节合并,可连休8天!但这同时意味着,2020年下半年只剩下8天法定节假日了。


嫌假期不够用?别担心,还有个“小长假”等待着你!


中秋、国庆双节“合并”

连休8天



受“闰四月”影响,庚子鼠年内的农历节日,端午节、七夕节、重阳节 ,在阳历中的对应日期相较去年来说,都向后推迟18天。于是,今年的中秋节、国庆节罕见地双节“合并”!


这实在是个令人喜忧参半的消息。


好消息是,你可以休一个“加长版”的小长假,可连休8天。


坏消息是,由于双节合并,2020年只剩下这8天法定节假日了。


这个“小长假”了解下?

最长可休15天!



嫌假期不够用?别担心,今年没准还有个“小长假”等着你!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相关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若你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一条件,可向单位申请休年假。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等多名专家告诉记者,“年休假一般不跨年”这一制度设计是为了充分尊重和保护广大劳动者的休假权。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落实相关规定仍存困难。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对此解释道,根据相关规定实际上把跨年安排休假的决定权赋予了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作梗”,劳动者很难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有带薪年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劳动者仅占三成多。


这意味着,劳动者如果错过今年的年休假,想休年假,很可能再等上一年。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需支付3倍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单位申请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职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这些情形

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一休假条件的职工,也有可能无法享受到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来源:荆楚网综合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ID:jjrbwx)、工人日报客户端

编辑:桂思敏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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