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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42760元!湖北这7家单位被曝光!

在您身边的☞ 湖北消防 2024-02-27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复查时隐患却仍未整改到位

这样的场所你敢去吗?

以上行为不仅危险

而且违法违规

对此,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各支队

坚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对7家单位处罚款共42760元整

这些单位具体存在什么隐患跟随小编的步伐接着往下看

1湖北利川一足浴公司被罚16500元!2022年2月23日,湖北恩施利川消防在对辖区某足浴养生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东侧安全出口被锁闭”的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4月11日,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该足浴养生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6500元整。





























2湖北鄂州一物业公司被罚8800元!

2022年4月19日,湖北鄂州消防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某企业两处安全出口被堵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5月7日,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其物业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800元整












































































































3湖北利川一商场被罚5100元!2022年2月22日,湖北恩施利川消防在对辖区一商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东侧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4月1日,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该商场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的处罚。


以上三家场所违法行为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 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湖北十堰一酒店被罚5700元!2022年3月31日,湖北十堰消防在对辖区一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疏散通道数量不足,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之规定,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届满后,消防人员于5月4日开展复查,发现该场所火灾隐患未整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该酒店被罚款人民币5700元。


5湖北黄冈快餐店被罚5030元!2022年3月11日,湖北黄冈黄州消防在对辖区一快餐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厨房燃气报警关闭、未配置水枪水带、厨房油烟管道未清理”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届满后,消防人员于4月11日开展复查,发现该场所火灾隐患未整改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该快餐店被罚款人民币5030元。

以上两家场所违法行为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6湖北孝感一网吧被罚1100元!

2022年4月3日,湖北孝感安陆消防对辖区一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营业区内一处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未穿管保护),消防部门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2年4月14日期限届满时,消防人员复查时发现隐患仍未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该网吧被罚款人民币1100元整。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7湖北荆门一物业服务企业被罚530元!

2022年5月12日,湖北荆门一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灭火器)逾期未改,违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该物业服务企业被处罚款人民币530元整

法律延伸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应当注明产品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需要选用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时,应当选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的约定和消防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对进场的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检验,如实记录进货来源、名称、批次、规格、数量等内容:现场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现场检查记录或者检验报告应当存档备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施工规范和相关要求,保证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及其安装质量实施监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处罚。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

整改才是深意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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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消防、恩施消防、鄂州消防、黄冈消防、十堰消防、荆门消防、孝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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