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男子路边窝尿,遭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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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窝尿=小便
“小编”不会随地小便,“小便”请在指定地点!
街边随意“小便”的行为
你见过吗?
话说,随地“小便”的行为
“小编”本人见过
但“小编”没做过
别让“小编”躺枪哟
但是,因为随意“小便”
被殴打……
这样的事情,竟然在古蔺发生了
看来,街边随意“小便”
是极其不文明的行为
而且是有风险的
当然,实施“殴打”的“英雄们”
显然触犯了法律
路见“不雅”一声吼
还是吼吼继续往前走?
“单身狗”在心里不爽就行了哈
奉劝各位:对于街边小便的行为
不管你多么憎恨,也不能“出手”
要遵纪守法!!!
孰是孰非?你来评判!
2015年9月9日15时许,一辆车牌为“川E421xx”大客车在古蔺境内某餐馆停车休息时,乘坐该辆大客车的张某某、贺某某下车,因“尿意大发”,便在紧邻该餐馆旁的某砂石厂大门不远的路边开始了“小便”……虽说“人有三急”,但这样不雅的行为,的确令人“厌恶”!
而接下来的事情,让所有人都想不到!几名与“小便”人素不相识的男子见状后,“路见不平便出手了”!随即,几人与小便的张某某、贺某某发生口角后,对两人进行殴打,而此时,同乘该客车的曾某看到后上前劝阻,几名男子转而又将“愤怒”发泄到曾某身上,对曾某进行殴打,最终导致张某某、曾某身体多处受伤,曾某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随后,打人者四散逃离……近日,古蔺县公安局双沙派出所民警将实施殴打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41岁,古蔺人)成功抓获,李某某对殴打曾某、张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随意“小便”的行为,素质太低,不雅!
“殴打他人”的行为,触犯法律,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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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古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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