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条重要的公告,古蔺人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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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公开处置郊运动公园外2—6号休闲平台经营权的公告
一、位置
郊运动公园外2—6号休闲平台位于古蔺县城健环路外侧,平台状况以实地展示情况为准,展示期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2日(附平台示意图)。
(放大图片可以看编号)
二、经营范围及要求
(一)经营管理做到“三统一”,一是统一经营范围,只能经营茶水、冷饮、小吃、凉菜等不需要现场加工和产生油烟污染的东西,二是统一从业人员着装,三是统一桌椅伞的色调和样式。
(二)所有经营户做到人走地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影响环境美观。
(三)所有经营户保护好护栏、绿化树、路灯、路面等市政公用设施,若有损坏由住建局指定维修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在经营户所缴保证金中扣除。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不得搭建操作房、临时公厕等构筑物。
(五)经营期间所需水、电由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出租方不产生任何关系。
(六)若县委政府重大活动等需要经营方配合的,经营方无条件支持和配合。
三、起拍价及保证金
2号起拍价2.5万元/年,报名保证金0.2万元。
3号起拍价2.5万元/年,报名保证金0.2万元。
4号起拍价2万元/年,报名保证金0.2万元。
5号起拍价2万元/年,报名保证金0.2万元。
6号起拍价1.5万元/年,报名保证金0.2万元。
四、拍卖、时间、地点、方式和经营期限
拍卖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9时。
拍卖地点:住建局九楼会议室。
增价拍卖,每次举牌竞价的阶梯价为0.2万元。
经营期限为3年。
五、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19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县住建局4楼综合股。
其他事项:报名时需验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7200862
2016年8月16日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整治健环路两侧人行道违法经营行为的
通 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方便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健环路两侧行人通道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坚决依法取缔自发形成的夜市摊点、茶摊、流动商贩等,实现坐商归店,游商归市,行车归道,停车归点,不占道经营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1.占道摆摊设点行为;2.商户跨门设摊、店外设摊、店外设棚等行为;3.未经审批占道促销,非法占道加工、占道洗车、占道堆放等行为;4.占用道路、绿化带摆(堆)放桌椅,沿街洗菜洗碗、倾倒污水等行为;5.非法占道设置灯箱、户外广告、牵挂横幅、条幅、门幅等行为;6.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等现象;7.其他有碍通行,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的非法占道行为。
三、法律责任
1.对不听劝阻、拒绝整改的商户,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执法队伍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拒绝、阻碍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6年8月15日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按照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治理城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古府办函〔2016〕77号)要求,为更好地推进城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卫生、优美、秩序井然的生活环境,我们向全体市民提出如下建议:
一、从小事做起,争当城市环境卫生的参与者。要树立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主动学习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相关知识,提高对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的知晓率。要发动身边的家人、朋友一起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用自己的行为影响、帮助周围的人改掉陋习,提升文明素养,营造全民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从自己做起,争当城市环境卫生的实践者。要遵守社会公德,做到举止文明、言行得体、准规守纪、自觉摈弃不良习惯;要爱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高声喧哗、不乱扔乱倒垃圾,不乱贴乱涂乱画,不违章乱搭乱建,不乱停乱靠,不乱穿马路;要自觉保持市容环境整洁,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文明、包安全);要倡导诚信经营,坚决抵制不符合城乡环境卫生的各种行为;要服从单位、社区、职能部门管理,不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搞好居所环境卫生,养成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从现在做起,争当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者。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每一个市民朋友都有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市政设施、遵守交通规则的责任和义务,要用自己的行为感染更多的人、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帮助,主动劝阻和投诉损坏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积极为城市管理建言献策,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8月12日
TO YOUR CITY来源:古蔺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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