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七名村干部被公开曝光,他们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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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9月,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180件,立案116件116人,制发正风肃纪典型案例通报7期。
▌1. 石宝镇石口村支部书记朱某某、村委会主任朱某、前村委会主任曾某某贪污粮食补贴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4年,朱某某、朱某、曾某某三人在协助石宝镇人民政府开展“粮食直补”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面积等形式,共同虚报、冒领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共9.2万余元予以私分。2016年6月,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观文镇共和村支部书记梅某某、副支部书记陈某某、村委会副主任杨某某严重违纪问题。2011年,观文镇实施“消茅工程”,时任观文镇共和村支部书记梅某某、副支部书记陈某某、村文书杨某某与计生专干肖某某(非党员)四人共谋后,虚报19户茅草房改造户,骗取补助款人民币11.4万元,并将其中的6万元予以私分,每人分得1.5万元。2016年5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7月,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马嘶苗族乡茶园村副主任罗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2月12日,罗某为其父亲筹备祝寿宴席,马嘶苗族乡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组织乡政府联村领导、村两委负责人多次到其家中劝阻,要求其立即停止操办祝寿酒,罗某承诺不再操办,于当晚清理了灶具、桌凳。次日,罗某又擅自以家庭聚会方式操办了祝寿酒,宴请亲戚及周围村民,并收受礼金、礼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6月,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箴言】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意思是说:用铜作镜子,可以端正衣冠;用往昔的朝代作镜子,可以知道国家兴亡的道理;用他人作镜子,可以明白自己的得失功过。一步很短,一生很长,有时一步走不好就毁掉一生荣誉。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心中有杆秤,手中有戒尺,以此为镜、以此为鉴、以此为戒,堂堂正正做事、干干净净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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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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