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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发布《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司机须具有泸州市户籍或者泸州市居住证明;网约车辆需为川E牌照,车辆排量不小于1.6升,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等。与其他陆续发布网约车征求意见稿的城市相比,泸州市的网约车门槛相对较低。总体来说,虽然泸州市网约车限车辆注册地,但对司机的要求放宽到持本地居住证明也可从业,同时,对车辆排量的要求也并不高。
征求意见稿显示,拟在泸州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经公安部门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泸州籍(川E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升;
安装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网约车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与政府的监管平台实现直接对接)、应急报警装置;
车身不得有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张贴广告;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在泸州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泸州市户籍或者泸州市居住证明;
身体健康;
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
如果市民对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意见建议,可通过写信(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8号出租办,邮编:646000)、发邮件(电子信箱:lzsdlysglj@126.com)或致电13980258925的方式提出。
泸州出租车经营权将无偿使用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运管局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泸州市凡新增经营权或经营权到期处置的出租车全部实行无偿使用。至2016年7月1日未到期的经营权,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按无偿使用原则免收经营权使用费,对已收取2016年7月1日以后的有偿使用费全部予以退返。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和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处置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实行无期限制。经营权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川江都市报记者 彭方均
责编 汤颂 编辑 徐立宏
来源:川江都市报记者 彭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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