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醉酒父亲砍伤儿子 ,太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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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晚上,泸州市古蔺县石宝镇村民唐烈发现家中有被盗痕迹,随后报警,唐烈称,经清点,家中失窃14000多元。次日,唐烈的妻子发现同村王从洪儿子小文拿着50元钱买东西,想到小文家平常不算富裕,唐妻询问之下,小文承认自己当天和三名孩子翻窗进了唐家的屋,还拿了钱,其中自己分得了100元,并称剩下的钱由其他孩子在保管。
警方随后介入询问,但四个男孩均不承认偷钱一事,因此,男孩们是否偷钱、偷了多少钱,警方目前也暂无结论。
三天过后,10月10日当晚,王从洪和儿子在镇上吃饭。唐烈打来电话询问丢钱的事情。王从洪再次询问儿子是否拿过钱,但几番询问均无果,王从洪来了气,威胁儿子要“砍了他的手”。
众人都以为这是一句玩笑话,谁知王从洪抄起一把菜刀直接砍向儿子小文,第一下未砍中,第二下则将儿子右胳膊砍出了约10厘米长的伤口,深可见骨。经过8天治疗,目前小文已经出院回家。
家中被盗14000多元 小孩承认拿了钱
唐烈是一名货车司机,家住泸州市古蔺县石宝镇附近。10月7日一早,唐烈便出门上班,中午12点左右,唐烈妻子到镇上赶集,下午4点左右才回家。当晚9点左右,准备睡觉的唐烈拿出收到的700元账款交给妻子,妻子在放钱时,发现家里有被盗痕迹。“几个抽屉都被翻过,里面的钱全不在了。”唐烈说,经过清点,共有14000多元不见了,夫妻俩立即报了警。
第二天上午,唐烈妻子上街买菜,发现邻居小文拿着50元买了两个包子,唐妻回家把这一幕告诉了唐烈。“他们(王从洪)家的情况并不太好,这个娃娃又不住校,觉得(拿着50元买包子)有点可疑。”唐烈称,随后他还了解到小文还曾拿着100元去买东西。之后,唐烈和两个朋友找到王从洪,先询问其是否给儿子拿了钱,得到的回答是“几天没在家了,没有给他(儿子小文)拿过钱”。
随后,唐烈几人和王从洪便到镇上找人,最终到一家网吧找到了小文。“晓得我为啥找你不?”唐烈当场就问,小文回答“知道,因为偷了钱”。
在一段询问录音中,小文讲述了整个过程:7日当天,他们一群小孩出去摘板栗,发现唐烈屋后窗户开着,小文和另外三人互换衣服,从两个窗子进入屋内,小文自己并没有找到钱,但另外两人则“腰包鼓鼓”地出来了。之后,小文和其他人每人分了100元,剩下由其他小孩保管。
“他(小文)说几人用纸擦了鞋,在沙发上躺了一阵,临走还将卧室门关上,以保持进屋时的样子。”唐烈说,小文虽到自己家里玩过,但从没有上过楼,因此,听到小文竟如此了解楼上的情况,唐烈觉得不可思议。
邻居多番询问 酒醉父亲砍伤儿子胳膊
询问完毕小文后,唐烈报了警,派出所民警赶来将小文带走询问。唐烈介绍,在派出所里,民警不仅询问了小文,还找来当天其他小孩问话,一直忙碌到凌晨两三点。但是,其他小孩均不承认有这事,包括小文自己也不再承认此事。对此,成都商报记者也咨询了石宝镇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此案还在调查中。
之后两天,派出所仍然没有结论。唐烈急了,打电话让王从洪问小文“到底干过没有”,也没有答复。
10日晚上,唐烈再次给王从洪打电话询问,当时王从洪父子正好在镇上吃饭,王从洪便叫唐烈到镇上一起当面询问。到餐馆后,王从洪和其他几人开始询问小文,唐烈回忆,小文则一会儿承认偷过,一会儿又不承认了,后来干脆不说话了。见问不出什么来,唐烈便到屋里同店主和一个朋友聊天去了。
一会儿工夫,里屋的几人便听到王从洪大喊“不说把你手砍了”,几人连忙跑了出去。就在大家以为王从洪是开玩笑时,已有8成醉的王从洪真的抄起一把菜刀,直接砍向儿子。第一刀砍下去,只是刀背砍中了小文。
大家见王从洪是来真的,立即上前制止,但此时王从洪的第二刀已经砍向了小文头部,小文本能地伸出右胳膊一挡,挡住了。随后,几个人抱住王从洪,把刀抢了下来。
“流血了!流血了!”围观的人大叫起来,大家撩起小文袖子,才发现他胳膊上有一条长约10厘米的口子,可以看到里面的骨头。围观者见状,立即帮忙止血,在镇卫生院处理后,因伤情较重镇卫生院无法继续处置,小文随后被转到了泸州市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
伤口深可见骨 至少要几月才能康复
记者从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小文的管床医生李仁明处了解到,小文的伤处位于右臂上臂和小臂关节连接处,菜刀斜着砍出了一条长约10厘米的口子,骨头也被刀口砍伤。
李仁明介绍,医务人员先对小文损伤部位进行了手术,对伤口进行了缝合。“这个伤是外伤,并不算很重,但也需要几个月才能完全康复。”李仁明介绍,住院8天后,小文出了院,一个月后还会回到医院拆线,后续还需要慢慢养伤。
21日早上,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王从洪和小文,小文穿着一件大人的羽绒服,隔着衣服仍可看出打了绷带。对于记者采访,父子俩不愿多谈。
在邻居们看来,小文是个聪明的孩子,刚满13岁已经能够驾驶大货车,还曾拖了一车蜂窝煤去镇上卖。但另一方面,也有邻居称小文经常跟着其他小孩在外边混,“比较油滑”。
据母亲韩春燕介绍,他们老家原本不在公路边,2011年,借贷数万元在路边修了两个门面房。房子修到三分之二,临时用石棉瓦盖着,勉强可以遮风避雨。
韩春燕说,自2001年起,她先后生育了五个孩子。其中老大已经15岁,辍学去了福建打工;老二老三是儿子,老四老五是女儿。此次被砍伤的小文,在家排行老二,今年才满13岁,刚刚读初一。最小的三个孩子分别是10岁、8岁和6岁。
由于韩春燕和王从洪都是没有技术和文化的农民,家里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此前韩春燕偶尔外出打短工,收入有限;而王从洪则家里带孩子,也敲打维修还没有盖完的房子。成都商报记者在王从洪家看到,通往二楼的楼梯没有护栏,楼梯下是一个从岩石中抠出的大洞,而王家大大小小四个孩子,则在楼梯上窜下跳。王家老四说,她不担心安全,因为对楼梯太熟悉了。
目前,王家除老大以外的四个孩子都在学龄阶段,虽然不用缴纳学费,但是资料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别人家孩子上学每天有零用钱买零食吃,我们家孩子要是没有,看着别人吃就会眼馋,所以每天不管五毛还是一元,总得给孩子点。”韩春燕说,自己和大女儿尽管省吃俭用,但仍难以满足家庭开支。
律师说法
父亲属反应过激 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成都市律协刑专委秘书长、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不管孩子是构成轻伤还是轻微伤,王洪从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从严格的法律量刑来讲,因为没伤到骨头,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亲属之间,尤其是父子之间发生这种伤害确实很罕见,父亲的这种行为属于反应过激。但这名父亲作为成年人,无论别人如何刺激,都应该有理性和冷静的判断,不能伤害孩子。”蒋健认为,综合考虑事后施害人积极救助孩子,且孩子仍需父亲照顾,如果施害者能保证不再伤害,从照顾孩子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建议可不追究父亲的刑事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廖华律师也表示,酒后用菜刀砍伤儿子,父亲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不能因醉酒免责,无论轻伤重伤均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轻伤,具体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双方系父子亲属关系,实践中会根据考虑从轻处理,一般判缓刑。
此外,如果有确切证据表明钱为小孩所偷,因小孩为未成年人不承担责任,父亲作为监护人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罗敏 蒲康林 摄影报道(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成都商报记者罗敏 蒲康林 摄影报道(封面照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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