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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
通 知
古蔺镇城乡居民:
根据《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通知》(古府办函[2016]21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有关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我镇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新生儿。
(二)居住在我镇并办理居(暂)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我镇各级各类学校的市外户籍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一)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设两档,第一档为150元/人·年,第二档为300元/人·年。
(二)2016年10月15日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持证残疾人、优抚、计生奖扶对象、农村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户,由县政府按第一档个人筹资缴费标准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上述对象如选择第二档标准缴费的,个人缴纳政府补助后的差额150元。经民政部门认证属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瞻养人)、农村“五保户(含孤儿)的,由县政府按第二档个人筹资标准全额补助。
三、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20日
温馨提示:逾期未缴费,门诊帐户清零,且视为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从缴费之日起180天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四、缴费地点:
城镇居民:
1.西城街社区(原老派出所)
2.胜蔺街社区(大梯步旁)
3.东新街社区(距公安局大门口50米保安路廉租房门市)
4.城北街社区(金都酒店背后新东方红幼儿园旁)
5.奢香社区(兰尊大酒店背后)
6.崇文社区(一品上城正大门斜对面康兴医院旁)
7.兰馨社区(天立中央花园背后十字路口)
农村居民:户籍所在村委或组上
古蔺镇人民政府
来源:古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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