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在古蔺“碰瓷”,胆子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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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碰瓷,不劳而获,人人都很痛恨
“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尤其是进入到21世纪以来,它的花样不断地翻新。一般操此种手法的,均具有吸引路人驻足、与陌生人攀谈的本领。这种招术的表现手法有很多,例如:你轧我脚了、你剐了我的车、你把我撞倒了、你碰掉了我的耳挖勺等等。
而前几日,在古蔺下桥附近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一名假扮聋哑人的“碰瓷客”光天化日之下上演了一出“你轧我腿了”的闹剧。当天上午,一名右小腿“截肢”、左小腿缠着渗血绷带且“又聋又哑”的残疾人在下桥路段当街乞讨,时不时的有好心人向他施舍爱心。这时,一辆路过的出租车“不慎”压着乞讨者的轮胎胶皮,于是那名乞讨者大呼“压着我啦、压着我啦”,出租车司机赶紧停车查看,并及时报了警。看着乞讨者血迹斑斑的双腿,围观的群众都十分同情,赶紧联系送此人到医院检查。可是,当到了医院一检查,当打开乞讨者缠着渗血纱布的双腿时,在场的人都大跌眼镜——乞讨者“被截肢的右小腿”原来是蜷缩于大腿根部,膝盖处套上一个染了红色染料的、用绷带做的套子,左小腿缠着渗血纱布的地方也是完好无损,无非此人确实是下肢带有残疾。。。。已经给了乞讨者1000元现金和支付了检查费数百元的出租车司机大呼上当,然而这名“穷凶极恶”的乞讨者却怎么也不肯退出已经到手的“赔偿费”。。。。
下面再来看看这位“碰瓷哥”的精彩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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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编赶往现场了解真相时,乞讨者竟然问小编:“你是记者?今晚能不能播出?我好让我的领导看看!”——word哥,敢情你还有组织的呀!
碰瓷起源
“碰瓷”是清朝末年一些没落“发明”。这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瓷器(当然是),行走于闹市街巷。瞅准机会,故意让行驶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的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对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据说成功机会很高)。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现代的“碰瓷”已呈现团伙作案的趋势,在一些大城市,叫“职业碰瓷党”。而作案工具已经发生了改变,由破瓷碗改成了平光眼镜、假手表、破旧CD机、手机以及废旧的手提电脑等,性质更加恶劣,多为团伙作案,如敲诈不成,马上会对事主进行殴打并转化成抢劫、抢夺,严重侵犯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碰瓷伎俩
伎俩1
轻微剐蹭车辆严重受损。“碰瓷”车辆紧跟目标车辆,在其变道时猛踩油门撞上去,与目标车轻轻剐蹭,但车上的零部件会出现严重断裂或破损,然后以此索取修理费。
伎俩2
慢如蜗牛等待被追尾。“碰瓷”车辆故意开在目标车辆前面,与目标车辆贴得很近,然后找机会紧急制动,造成目标车追尾。
伎俩3
不报警要私了。很多“碰瓷”车辆往往都是中高档的二手汽车。事故发生后,“碰瓷”车辆或“碰瓷”人通常会提出不要报警并且用钱“私了”的要求。
伎俩4
人故意撞车侧部。如果是故意撞车的“碰瓷”人,一般会在目标车辆车速很慢时撞上车辆,而碰撞部位往往都在车辆的侧面,同时躺倒在车辆的侧面,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发生真正的人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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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及时报警。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会终止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些人一般在当地都有“案底”,怕面对警察“穿帮”,只有“识趣”地放弃“索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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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想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生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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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谢绝”好心人的调停,故意以引起路人的注意和同情。有的司机虽然知道自己没有做错事情,却害怕被围观,更胆怯警察到场。其实心虚的诈骗者更怕路人看穿其中的“”,这时司机只要抱定“坚持就是胜利”的信念,以足够好的态度去争取围观群众的同情,则会出现有利于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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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否则赔款免谈的态度;同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达到避免或减少自己损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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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或外地车辆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能“”。
六、有条件的话装个。
“碰瓷”其实是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 。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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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古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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