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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这几个12个岁娃儿居然干出这样的事!!

2016-12-24 古蔺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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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公安局开展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以来,认真研究各类侵财类犯罪的规律,力争多破大案,快破小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动开展以来,已连续破获多起盗窃、诈骗案件,抓获数名犯罪嫌疑人,已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近10万元。


两起案件,幕后“黑手”是谁?



12月11日晚,廖某到刑警中队报警称,其位于古蔺县古蔺镇东新街的某手机店被盗走某品牌手机2部,涉案价值近2000元。

12月14日上午,骆某到刑警中队报警称,其位于古蔺县古蔺镇建鸿路某手机店被盗走某品牌手机2部,涉案价值近2000元。



营业厅

门市凸显“幽灵”,手机无故丢失,究竟是谁下了黑手,盗走手机?




两起案件,幕后“黑影”凸显?



接到报警后,刑大城区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取视频监控,走访附近群众,摸排比对,三名“小青年”迅速进入侦查民警的视野。



意料之外

乱伸手的居然是

三名满脸稚气的“小学生





两起案件,传唤“黑手”归案!


根据两起案件监控视频调查,民警了解到盗窃骆某门市手机嫌疑人系古蔺镇某学校六年级学生赵小明(12岁)、张小芳(12岁),盗窃廖某门市手机嫌疑人系赵小明(12岁)、张小芳(12岁)、王小红(12岁)。


锁定嫌疑人后,侦查员依法传唤嫌疑人回刑警中队接受调查,并通知其监护人,由于涉案3名嫌疑人均未满16周岁,民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均系化名)



远离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个问题,让我们来告诉你,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量刑,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位同学说的是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即使未满18岁,只要其年满14周岁犯以上所列罪行,依然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据统计,从 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起诉108万人。巨大的数字向公众昭示了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未成年人犯罪正在日益严重。

请在WiFi条件下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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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网络

传播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孩子的法律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避免误入歧途;对已构成犯罪事实的失足青年,进行引导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走出阴影,重树信心,避免二次犯罪。

珍惜宝贵青春,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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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古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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