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起古蔺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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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图据网络)
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相关规定,经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自2015年11月3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和职责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古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古委编办〔2015〕15号),成立古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登记范围和权属证书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古蔺县全域范围。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古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5年12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业务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古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5年过渡期后将逐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业务。
四、办理地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古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地址: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865号。
咨询电话:0830-7102473
特此公告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3日
郎网特约法律顾问:四川泽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