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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上海教育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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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立法背景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本市作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构建“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育对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作用,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强化统筹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全社会育人资源融通汇聚,为推进与城市定位相匹配、与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提供法治保障。



《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的定位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创制性立法,目前关于校外实践教育,尚无国家上位法和兄弟省市的地方立法,《规定》是本市率先进行的立法探索。二是促进类立法,着眼于促进全社会资源挖潜汇聚和有效利用,特别是争取教育系统外的力量支持。三是“小切口”立法,专门针对中小学校开展校外实践教育作出规定,限定适用范围,注重务实解决实际问题。《规定》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明确校外实践教育的定义

《规定》明确,校外实践教育是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以提升道德素养、学习素养、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为主要内容,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外通过参观体验、实践探究等多种形式开展的实践教育活动。


二)明确工作要求和各方责任

为建立健全校外实践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规定》一是明确本市校外实践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加强领导,乡镇和街道按照职责推动社区教育与校外实践教育相衔接。三是明确教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实践教育工作;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校外实践教育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校外实践教育管理和保障工作。四是发挥群团组织和相关社会组织等优势,支持校外实践教育工作。


(三)明确校外实践教育场所管理机制和相关要求

为充分挖掘资源,发挥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教育阵地的作用,《规定》一是明确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本身承担相关职责的单位发挥示范作用;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积极参与校外实践教育,为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社会力量开放或者建设校外实践教育场所。二是明确校外实践教育场所结合自身条件和特色,配合学校开发校外实践教育课程资源,优化管理和服务。三是本市对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实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场所资源库。市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校外实践教育场所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将符合标准的场所纳入市校外实践教育场所资源库;区教育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评估办法并开展评估,将符合标准的场所纳入区资源库。资源库应当向社会公布,载明场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开放时间、可容纳人数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明确校外实践教育的组织开展

《规定》一是明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本市课程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培养目标、发展特色和学生特点,将校外实践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校外实践教育。二是明确学校与场所加强对接,开发校外实践教育课程;鼓励学校和场所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发课程。三是加强安全管理,明确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安全职责,保障学生活动安全。四是明确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育情况纳入相关综合素质评价范围。五是鼓励建设智慧场馆和志愿服务,教育部门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校外实践教育志愿服务给予指导和支持。


(五)强化支持保障与监督

为保障和提升校外实践教育成效,《规定》一是明确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等方面的支持。二是明确家庭支持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育,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鼓励高等院校等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校外实践教育;鼓励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对学校开展校外实践教育实行费用减免。四是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引导和表彰奖励,营造促进校外实践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编辑:陆沈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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