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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这个小区堵路真不是新闻,又开始堵路

2017-02-17 济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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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路维权”不可取理性维权是正道

对堵路等方式的过激维权行为,江西省一名检察官杨涛曾撰文分析:以往很多堵路的经验表明,相关部门通常是不会特别理会一些维权者要求的,将他们推来推去,因为他们知道,不搭理这些人并不会引起什么特别严重后果。而一旦这些人集体上街堵路,事件性质似乎就变了,好像从一个单纯的维权事件变成维稳事件了,这时他们才会格外注重维权问题,因为解决了这些问题,堵路就会消失,也就达到维稳目的了。”

“堵路维权”者打的正是这样的算盘:他们发现一些部门重视维权纠纷是有门槛的,既然只重视大的维权纠纷,那么就把“小纠纷”闹成“中纠纷”,仍得不到解决,就把“中纠纷”闹成“大纠纷”,甚至闹成媒体关注的公共事件,直到对方认真解决为止。这种事多了之后,维权者开始意识到一种被异化的逻辑:正规途径维权无望时,必须用堵路等违法手段,倒逼相关部门解决问题。这样,“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便形成了。
  不少市民接受采访时称,对维权者的处境表示同情,但终归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自己需要维权就可以侵犯他人权益,那公交车上纵火、伤害无辜儿童等行为也是对的了?”一位市民愤怒地表示。

针对过激维权方式的出现原因,知名律师郝劲松表示,这反映了维权通道的不畅,如果一些问题打个电话就可解决,谁去堵路呢?走法律途径固然好,但打官司不是一两天能判下来的,若起诉了,经过立案审查期、开庭、宣判……一年两年就过去了。比如供暖纠纷,等官司打完,当年的供暖季早就过去了。“堵路维权”并非不理性,当事人会去衡量各种维权方式的利弊并尝试,最终会选择一种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在各类“堵路维权”发生后,当地相关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防止事态激化。各地的处置方法多以“不违法、不硬来”为原则,主动以对话方式,寻求与维权者达成意见上的一致,并协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其间,维权者的利益诉求也大都能得到重视,相关问题解决也有所进展。
  而在此之前,维权者大都经历了漫长而艰辛的维权过程。采用极端维权方式之后相关部门的态度落差,以及纠纷往往得以解决的结果,又成为催生下次“过激式维权”行为的恶劣的示范效应。
  “在这方面,我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反思”,郝劲松说,老百姓若能找得到合法有效的维权方式,会去堵路吗?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作为,及时应对并关注老百姓的合理诉求,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减少“堵路维权”的发生。

摘自:济南日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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