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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个人投资者禁止参与债券回购

2016-12-10 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

  昨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

  《指引》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过高的杠杆风险以及低评级债券(扩大至A A +和A A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从监管指标的限制来看,全市场去杠杆压力不大,但不排除部分机构或者产品面临一定的去杠杆压力,低评级债券同时面临一定出库压力,债券市场整体谨慎观点不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后个人投资者的融资交易资格将被取消。

  根据《风控指引》第七条规定,可以参与融资回购交易的合格投资者主要为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会公益基金、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个人投资者应当自即日起12个月内了结全部融资回购交易,期间不得增加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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