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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证券管理存缺陷 上海分公司负责人违法开公司

2017-12-20 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

新浪财经讯 近日青海证监局发布公告指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违法开立自己的投资管理公司,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缺陷,合规管理不到位。要求其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检查公司董监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情况。

  以下为公告全文:

  青海证监局关于对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你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刘XX为上海裕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比例52.5%),并存在兼职担任上海裕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你公司在入职审查、入职后的持续管理中均未发现刘XX兼职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缺陷,合规管理不到位。

  以上事实有刘XX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上海裕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上海裕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自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检查公司董监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情况,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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