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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真爱】证监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千万不要“手痒痒”)

2018-02-06 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

证券从业是一个极具规范的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牢记哪些是禁止从事的活动,不然就可能会在工作中不小心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不管如何,都应该熟记《证券从业人员执行行为准则》,根据准则中第九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

(九)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


当事人:杜长江,男,1972年12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杜长江涉嫌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杜长江2007年9月至2014年6月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从业期间,先后任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资产管理总部理财投资部投资经理。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杜长江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2008年4月至2014年5月,杜长江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利用其妻子马某某的证券账户违规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获利42.09万元,扣除与其管理定向账户交易趋同部分的获利3.63万元,杜长江涉嫌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累计获利38.46万元。

二、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2010年4月至2014年5月,杜长江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私下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操作“陈某某”、“范某某”、“杰仁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刘某某”、“李某”、“祖某某”、“冯某某”7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关股票,其本人未获得收益。


上述违法事实,有招商证券职务任免文件、履历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金流水及交易下单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杜长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已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杜长江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38.46万元罚款;


二、对杜长江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58.46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来源: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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