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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世留下证券 过户跑断腿

2018-04-06 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


贾某和证券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没有想到,一个简单的证券继承问题竟然会演变成一个持续了近一年的纠纷。


整件事情说起来其实很简单:妻子想要继承死去丈夫的证券账户。

2016年9月,贾某接到证券公司的电话称其需要清理亡父的证券账户,通过与家人的讨论后,认为由贾母继承该账户是最合适、也是办理相关手续最为方便的人选。考虑到贾母现年已80多岁,便全权委托贾某办理,于是贾某便前往证券公司打印了账户清单并前往重庆某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但当贾某带着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前往证券公司营业部的时候却被告知其提供的公证书是重庆的,不符合所在地为四川省成都市的证券公司的办理规定。此外,公证书也没有提及贾母就是其父亲证券账户的唯一继承人,并要求贾母本人到证券公司办理继承业务。

听到工作人员说出这番话,贾某气不打一处来,认为证券公司是在故意刁难自己。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贾某的投诉后,认为证券公司与贾某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等,从而引发了这场纠纷,宜尽快安排双方见面调解。鉴于此案可能会涉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投服中心特别指派了当地资深的律师作为调解员。

在矛盾双方分别进行了自我陈述后,经调解劝说,证券公司负责人就办事员不专业的态度对贾某道歉,同时表示,自己会亲自开具一份详细的办理证券账户继承所需材料清单。对于公证书的地域限制,证券公司负责人表示无能为力,因为公司有明确规定不能使用异地开具的公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只能麻烦贾某前往成都的公证处再次进行公证,公司会承担相应的交通费。贾某的情绪也得到缓解,表示会去成都重新开一次能够证明贾母是证券账户唯一继承人的公证文件。

证券公司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视频开户仅针对70岁以下的投资者,现年80多岁的贾母并不符合视频开户的要求,等贾某提交完所有相关材料后营业部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为贾母开户。

随后,双方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形成解决纠纷的和解方案,调解员认为根据方案和清单,能为办理涉案的相关业务提供完备的法律证明。双方据此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投服中心负责督促双方完成协议书约定内容。

在签署协议书后的一个月,投服中心对贾某进行了回访,贾某表示自己已经顺利办理了继承业务,并对这次的调解表示满意。调解员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相关证券类财产,但继承人要取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的证券,必须向证券公司出具自己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和相关文件。这份证明,有两条路径可获得:第一条路径是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第二条路径是通过起诉获得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基金、股金亦是如此。(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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