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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监会公开处罚看证券从业人员为何不能炒股((附:证监会如何用大数据查到违规))

2018-04-18 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
 在我国,向来有着对证券从业人员以及证券行业监管人员持有股票以及买卖股票的禁止。此类禁止是立足于证券市场对公开公正的基本要求,结合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特征所做出的十分重要的举措。

肖飒 马金伟 

 首先,作为各类专业从事证券交易及经营业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其必然会在工作过程中获得超越常人的业务优势以及各类信息优势,如果允许其利用此类优势进行证券买卖操作,则必然会大大损害普通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其次,证券行业从业及监管人员具有参与证券行业监管立法立规、交易审核、以及日常证券行业活动的业务需求,当其参与证券买卖活动时,则必然与其所应当负有的职责产生冲突,影响职责的履行,扰乱证券活动秩序,损害投资人权益。因此,无论基于何种程度的考量,对证券行业从业及监管等领域的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行为的禁止都是合理应当的。

  对此,我国《证券法》有着专门的规定,对相关人员的活动做出了禁止,与此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以及市场禁入的规定。因此,笔者拟通过一则证监会发布的市场禁入案例公报,对相关规则与制度进行说明。

利用亲戚账户买卖股票

  姚X先后任中国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姚某刚为姚X的堂弟,“姚某刚”账户于2013年9月26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部。姚某水为姚X的叔叔,“姚某水”账户于2008年2月19日开立于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某营业部。

  姚X于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使用“姚某刚”账户,于2015年6月1日至9月7日使用“姚某水”账户,主要通过手机委托方式交易“某马股份”、“中国某安”、“泰某股份”等股票。上述期间内,“姚某刚”、“姚某水”账户累计转入资金973.27万元,其中姚X自有资金为30万元。姚X使用上述两个账户合计买卖股票金额500000745.22元。截至2015年9月7日,“姚某刚”账户尚持有“某马股份”120,000股、“X氏集团”50,000股、“X宁物流”330,000股,姚X获利300,006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查询资料、员工履历资料、账户开户和交易资料、涉案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姚X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工作期间使用“姚某刚”、“姚某水”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姚X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属于《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其交易金额巨大,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姚X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市场禁入处罚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姚X作为证券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当然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范围,因此自然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然而,由于职业位置的优势,证券从业人员较为容易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获取不当的利益,这也就是姚X之所以知法犯法的原因所在。

  姚X在其从业过程中借用亲友名义开户并进行股票买卖操作,并获得了较大的不法利益的行为是对证券法有关规定的明确的违反。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直接违反从业人员禁止规定的,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相应罚则应当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行政处分的处罚。从该法条来看,并没有关于行业禁入的相关处罚内容,那么证监会做出的关于市场禁入的处罚是从何而来的呢。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也就是说,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证监会均可对行为人做出市场禁入的处罚,其目的除了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外,还在于对证券市场秩序的清理,减少不法行为对市场的重复、长期侵害。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必然会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较大冲击。除了市场中的金融机构要利用大数据进行转型外,作为监管机构,大数据意味着什么?如何利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交易所“大数据”伏击老鼠仓沪5名基金经理被调查

在我们眼里,基金经理是这样的:年薪百万,锦衣玉食,手握重金,叱咤风云,指点江山,挥斥方遒.

而在基金经理眼里,他们是这样的:考核机制灰常残酷,业绩排名亚历山大,长期脑力劳动,老化、衰竭甚至死亡,卷入内幕交易……总之,基金经理职业风险太大,不是累死,就是被抓。

这不,据传上海基金公司中有5名权益类基金经理被带走了嘛,基金圈顿时笼罩着一层严肃而又神秘的气氛。

11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实,上海地区基金公司中有5名权益类基金经理被监管部门带走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已离任公募基金经理。这五人被带走协助调查源于证监会稽查扩编,内情人士透露,证监会本次稽查扩编,进行大数据匹配中发现了可疑证据。

通过大数据挖掘的在监察和侦查中的应用,几乎可以还原账户之间的事实关联,所有可疑账户都被纳入时时计算机的监控中,杜绝了大量的侦查人力、物力。大数据挖掘也被广泛应用于华尔街金融从业人员的行为模拟中。

上海证监局最近招了大量大数据研究和挖掘的人才,专门模拟不同账户之间的关联。通过无数次的模拟分析找到看似无关,但本质上相关的账户之间的交易关联。据悉,该项大数据挖掘,专门针对基金经理的监管。据知情人士透露,可能的操作路径如下:

将基金经理所提供的所有亲属账户纳入监控,并对与这些账户同时(有一定时间顺序上的先后)买入或卖出的账户,进行监控,圈定特定账户进入重点观察;

对进入重点观察的账户,进行二次相关性分析,通过多次模拟,得出一定得关联度证据,并进入具体调查账户实际控制人阶段;

通过对账户实际控制人的暗访和调查,逐步厘清与特定证券从业者的关联。

以上所有路径几乎都是通过计算机大数据模拟完成,几乎构成了对所有证券从业人员的“天罗地网”。

其实,除了大数据挖掘之外,证监会在稽查扩编中,还增加了对手机、日常通讯工具(包括微信、QQ、私信等社交工具)的监控以及数日内的恢复等高科技手段。


敲山震虎:证监会调查18只股票操纵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期,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系统,强化了针对市场操纵线索筛查和调查工作。目前,已对涉嫌操纵“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等18只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此外,张晓军还通报了证监会与最高院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情况。

张晓军表示,市场操纵行为严重破坏“三公”原则,损害投资者利益,是引发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常见因素之一,危害巨大、后果严重,是《证券法》、《刑法》中明确禁止、规制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证监会历年来打击的重点。

他介绍,今年以来,市场操纵行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一是操纵持续时间短、建仓拉抬出货快等隐蔽性较强的类庄股操纵模式有所抬头;二是涉案人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对倒交易、虚假申报撤单、尾市拉抬等多种手法交叉并用,操纵股价非法获利巨大;三是出现“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通过上市公司发布选择性信息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纵股价的案件。

针对当前市场运行特征和市场操纵行为新特点,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已于近期开展打击市场操纵专项执法行动。一是拓宽线索渠道,强化实时监控,全面排查异动交易,依托大数据系统深入分析挖掘操纵市场线索;二是集中力量查处市场操纵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三是进一步完善针对市场操纵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时效性,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笔者专门为基金经理赶制了“社交行为规范手册”,希望能帮您“驶得万年船”。如果你能熟读,你大概可以规避70%的风险;假如你能背诵,你已经掌握了国内最前沿的“反监管”宝典;倘若你能倒背如流,恭喜你,今晚上可以睡个好觉了!

1.不要在微信中谈论个股;就算是微信群也不行;

2.不要以为微博私信是安全的,像新浪、腾讯等任何所谓社交类微博,都必须乖乖的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无条件调用你在社交媒体里的私信内容;

3.不要以为多弄几个手机就安全了。据说,某基金公司突然有一天监察长按照之前基金经理提供的号码,挨个打;结果有的手机没响。手机没响的那个基金经理就这样收拾收拾“休假”了;

4.不要以为固定电话是安全的。如果按照大数据的天罗地网被纳入重点监察范围,3个月内的固定电话会被复原通话;

5.不要以为包个和自己没有亲戚关系的小三就可以做老鼠仓了,民政局里有的亲戚关系无处遁形;大数据下,你跟一个卖煎饼果子的都可能有关系。

6.最后给大家讲一个故事,季羡林曾给学生讲一个笑话:一个江湖郎中在市集上大声吆喝,叫卖治臭虫的妙方。有人买了这个妙方,打开用纸一层一层包裹得严严实实的纸卷,纸上写着两个字:勤捉。在监管手段和声威日新月异的情况下,与时俱进!天天向上吧!

综合:券商中国、金融客微信、证监会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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