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对抗组织审查……林业厅副巡视员蒋勇等一批干部被查处
今日(7月31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公布一批干部被查处情况。具体如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日前,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林业厅副巡视员蒋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蒋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巡视反馈意见,变通执行上级党委的要求;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且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蒋勇的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蒋勇开除公职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据北海市纪委消息: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雷三忠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雷三忠,男,汉族,1968年3月生,湖南省东安县人,研究生学历,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至2002年3月,在北海市土地管理局规划利用科工作;2002年3月至2005年9月,任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兼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2005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4年12月,任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据桂林市纪委消息:日前,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毅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毅违反廉洁纪律,接受承揽下属公司业务的私营企业为其改造房屋,未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工程款;违反工作纪律,对国有控股公司重大资金使用等未尽到监管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刘毅身为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党规党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桂林市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刘毅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博白县人防办副主任王蒙违规报销私车通行费、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
王蒙在任博白县宁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 2013年至2014年违规报销了其私家车通行费共3257元;2013年7月,王蒙购买土特产并在单位报销了4160元。2017年6月,王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兴业县洛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林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单位职工福利等问题
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陈林任兴业县小平山镇企业站站长及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违规将小平山镇政府的厂房场地租金收入54000元私自保管,用于办公经费支出、发放单位职工福利及其个人开支。2017年6月,陈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个人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3.玉州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李嘉宁收受回扣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李嘉宁在任玉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秘股股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玉州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把玉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一些会议材料、培训资料等放到玉林市信息咨询中心的文印室印刷,并分三次收受该中心主任陈××(另案处理)给予的印制业务回扣合计3900元。2017年5月,李嘉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1.兴宾区寺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寿莲因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履职不力被问责
2015年,寺山镇人民政府在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镇扶贫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按要求识别贫困户,造成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评定为贫困户、扶贫工作数据失真的不良后果。罗寿莲作为寺山镇精准识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履职不力。2017年7月,罗寿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宾区信访局副局长罗定红因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履职不力被问责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罗定红挂任兴宾区陶邓乡党委副书记、川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在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乡扶贫工作人员存在走过场、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评定为贫困户、扶贫工作数据失真的不良后果。罗定红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乡领导和川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问题负直接责任。2017年7月,罗定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沈程 实习生 蒙惠 校对|梁雨芃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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