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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严肃的新闻,
报道的是这样一群小动物们的遭遇
当你在百度,输入穿山甲搜图时
都会有这样的提示——
然而
它们却惨遭……
大肆捕杀
8月9日,南宁市森林公安查获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冻体63只,案值近50万元。这是近三年来南宁市查获最大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无独有偶,当日,广西森林公安局也发布了一则消息。东兴市森林公安部门日前侦破一起重特大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野生动物蟹猴、豚尾猴、猕猴属其它猴类及双角犀鸟活体、死体一批,并依法逮捕1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当地检察部门起诉。
点开视频,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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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1::南宁
---8月1日
南宁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有人非法交易国家野生动物的群众举报。
---8月9日
民警抓获正在运输野生动物穿山甲的犯罪嫌疑人闭某。
---目前
警方已将涉案嫌疑人闭某控制,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穿山甲冻体
坐标2:东兴
警方查获的猕猴属猴类
态度 、
坐标2:东兴
南宁市森林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素材来源|南国早报、中国新闻网
视频制作|车伟强、谭子熠、莫俊杰、兰孟德、徐鎔冰
编辑|罗勋湖 实习生 徐鎔冰 校对|张安然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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