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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好处费、骗取扶贫资金……广西公开曝光数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

2017-08-30 广西日报

收受好处费、骗取扶贫资金、侵占补助款项……近段时间,广西各地纪检监察网站曝光多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南宁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上林县原西燕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陆有荣、工作人员莫海斌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陆有荣、莫海斌任职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协助西燕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在农户申请危房改造指标时没有审核清楚其现有住房情况,让不符合条件的4户农户通过审核,致使这4户农户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7.922万元,造成国家危改专项资金损失。陆有荣、莫海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雅联村委会原副主任蓝常海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蓝常海担任雅联村委会副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入户核查危房改造申请户陆某某家庭经济和住房情况时不细致,未发现其已在县城购买房屋的事实,并为陆某某虚填完善危改申报材料,使不符合危改条件的陆某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1.8万元。蓝常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隆安县都结乡念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凌耀庭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凌耀庭任职期间,擅权乱为,在协助都结乡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分解、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梁某户获得的17781元补助资金拆分7000元分配给同村梁某某户用作危改补助资金,将李某户获得的17781元补助资金拆分7000元分配给同村李某某户用作危改补助资金。凌耀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曾怡联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曾怡联在担任同江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危房改造申报和审核工作的便利,优亲厚友,为其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父亲、岳父等亲属违规申办并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5.367万元。曾怡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鸣区两江镇岭合村党支部原书记韦兆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韦兆林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岭合村谢某某户的资格条件没有认真审核把关,没有深入核查该户的家庭收入情况,未发现其开办有企业的事实,致使谢某某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1.76万元。韦兆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梧州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藤县新庆镇均平村多名原村干部骗取低保补助款问题。


时任均平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主任罗家龙,村党委委员、村委委员、计生专干朱名宝,村党委委员、村委委员莫名官等三人,以各自妻子的名义,谎称“丧偶”,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补助,并在2013年至2015年间,分别骗取低保补助款7672元、14740元、10640元。时任该村党委书记朱芳孟,村党委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文书黎汉坤等二人,没有认真履行入户调查职责,在该村低保补助款申请管理方面失职失责。


2008年4月至2015年9月间,朱芳孟还存在以三名家属的名义违规领取低保补助款18810元的问题。2016年5月,朱芳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家龙、黎汉坤、朱名宝、莫名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人员违规领取的低保补助款全部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藤县金鸡镇秀安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魏金远侵占孤儿补助款问题。


魏金远在担任秀安村村委主任期间,通过隐瞒真实情况,侵吞该村孤儿魏某兰的孤儿补助款2740元。2017年2月,魏金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侵吞的孤儿补助款已全部退还给了魏某兰。


3.龙圩区新地镇殿村原村委主任李均元向危改户索要好处费问题。


2010年至2014年,李均元在担任新地镇殿村主任助理、村主任、村委副支书期间,伙同时任殿村支书的李某某(另案处理),向申领危房补助款的23户危改户索取好处费共48050元进行私分,李均元分得17800元。2017年3月,李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苍梧县旺甫镇祝洞村原村委主任林北新收受危改户好处费等问题。


2010年至2012年,林北新利用参与危改项目实施的工作便利,收受危改项目补助对象10人的好处费共12400元。2015年,林北新在发放西气东输工程复耕补偿款工作中,伙同时任村妇女主任的陈惠兰(另案处理)虚报冒领补偿款21696.4元进行私分,其中林北新分得7100元,陈惠兰分得4473.6元。2017年5月,林北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上述涉案违纪款已全部予以收缴。


5.岑溪市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驻大隆镇南和村第一书记刘佐炎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5年底,刘佐炎在大隆镇南和村评定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入户调查时工作不够细致,没有认真审核把关,致使该村8户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家庭,被评为2015年精准识别贫困户并建档立卡,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3月,刘佐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海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1.银海区农村党员卢栋有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2年期间,私人包工头银海区福成镇畔塘村畔塘党支部卢栋有承包平阳镇孙东村142户水库移民房屋外墙装饰工程,虚报工程量骗取国家扶贫资金7万多元。2017年7月,卢栋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合浦县常乐镇多蕉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成辉违规收取费用问题。


2009年期间,时任常乐镇多蕉村党支部书记陈成辉在帮助该村群众办理农资综合补贴过程中,按照20元/份田的标准,通过村小组长违规收取群众费用共3500元。2017年2月,陈成辉主动将3500元退还村小组长退给群众。2017年5月,陈成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合浦县沙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副所长刘炎焕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5年期间,沙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在未经调查核实并履行立案程序的情况下,开票收取了该镇三东村干部交来的11对夫妇共3万多元社会抚养费。刘炎焕当时负责该所全面工作,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刘炎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合浦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职工陈灼彬违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问题。


2013年5月,陈灼彬以其本人名义申请并获批廉租住房保障待遇。2016年5月,陈灼彬在其家庭保障人口变更、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保障标准后没有主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待遇,一直享受至案发时。2017年6月,陈灼彬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合浦县廉州镇车路塘社区居民代表陈其明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问题。


2010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陈其明在其家庭成员拥有汽车,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下,没有主动向民政部门报告,继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5万多元。2017年2月,陈其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钦州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钦北区紫胶林场以编制虚假材料方式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


2011至2014年,钦北区紫胶林场在不符合申请国家林业生产用油补贴条件的情况下,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通过编制虚假材料申报林业生产用油补贴方式,获得林业生产用油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和棚户区危改项目开支。钦北区紫胶林场场长周建华、副场长黄达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钦北区紫胶林场副场长刘春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灵山县太平镇屯仁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亮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问题。


2007年6月,时任屯仁村党支部书记黄亮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伪造相关申请材料为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亲属施某某办理农村低保补助金,致使施某某从2007年6月至2016年6月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黄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浦北县张黄镇福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家喜、村委会原主任宋传文在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1至2017年间,时任张黄镇福山村党支部书记宋家喜、时任村委会主任宋传文在办理低保工作过程中,优亲厚友,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夏某某和钟某某申请并获得低保补助金。宋家喜、宋传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钦南区那彭镇那彭村“两委”干部侵占村委集体资金问题。


2011年11月,时任那彭村党支部书记黄茂仁召集时任村委会主任张艳平、时任村委会副主任朱其乡、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邓忠权、时任村团支书卜成龙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情况下,一致同意使用村委集体资金发给村干部每人5000元购买交通工具归个人使用,共计开支2.5万元。


另外,还存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情况下,使用村委集体资金6000元为黄茂仁亲属垫付社会抚养费问题。黄茂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艳平、朱其乡、邓忠权、卜成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钦北区贵台镇建设办干部刘立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


2010至2013年间,刘立利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多次与钦北区贵台镇建设办原主任陈庆杰(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2.58万元,从中分得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刘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百色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那坡县百省乡农机站站长许建忠收取“好处费”问题。


2011年4月,许建忠作为时任百省乡扶贫办主任,答应为百省乡那龙村那依屯低保户李某达、五保户李某能安排办理危房改造补助款事宜后,收受李某达送给的“辛苦费”2000元。2017年7月25日,许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2000元已退还李某达户。

 

2.田东县思林镇立丰村原党总支部委员卢万伟冒领他人低保补助金问题。


2011年,卢万伟在担任立丰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期间,在协助思林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将他人接收农村低保金的存折私自扣留,并共冒领打入存折中的农村低保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共计17465元。2016年11月29日,卢万伟主动将领取的17465元现金上交思林镇纪委。2017年6月,卢万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田东县朔良镇那加村原党总支部委员韦忠光截留私吞他人养老金和低保补助金等问题。


韦忠光在担任那加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截留私吞群众的养老金和低保补助金共5474.71元,同时,为已故人员申请办理低保补助金和养老金造成国家资金流失。2017年6月,韦忠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综合广西纪检监察网、北海市纪检监察网、百色市纪检监察网

编辑|梁雨芃 实习生 苏尚婷 校对|刘洋洋

值班主任|黄俪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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