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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办!广西这两厅官栽了!

2017-11-03 广西日报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郑见龙(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另外11月1日,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总工会原主席李廷荣受审,利用职务便利 22年受贿550万元。


自治区金融办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郑见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郑见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郑见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郑见龙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郑见龙(资料图)


 郑见龙简历 

郑见龙,男,汉族,1963年9月生,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


2004年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崇左分行行长;


2007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


2008年10月,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2年5月,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8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6年7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7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利用职务便利 22年受贿550万元

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总工会原主席李廷荣受审


11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总工会原主席李廷荣(副厅级)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李廷荣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50万元。


李廷荣现年63岁,大学本科学历,因涉嫌受贿罪,自治区检察院于5月8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6月5日,决定对其进行逮捕。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1995年至2017年间,李廷荣先后利用其担任平果县县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百色市政协副主席、百色市总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工程承揽、招标业务承揽等方面,分别为平果县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市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朱某祥(另案处理)等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朱某祥钱款共计人民币55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廷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及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其他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核实其涉嫌的犯罪事实和细节,有真诚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节。另外,自今年2月21日,李廷荣接受办案机关调查后,已主动陆续退出其所收受的全部赃款550万元,有积极退赃情节。因此,在量刑方面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李廷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接受法律制裁。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综合广西日报客户端、南国早报、经济日报

编辑|何明华

责编|唐莉莉 值班主任|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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