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外卖食品有了“紧箍咒”、农村聚餐要管理......广西监管食品安全有新招!

广西日报 2019-11-10


新闻眼

1月30日上午9时,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场记者会在广西人民会堂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有关情况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委、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会现场


记者会上“干货”满满,事关大家的食品安全,日报哥特意梳理了其中的亮点分享给大家,不可不看哟!


外卖食品安全有了“紧箍咒”


资料图: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向市民演示食品检验。广西新闻网记者 宋瑶 摄

当前食品外卖服务发展十分迅速,媒体在这方面曝光了不少食品安全问题,条例草案对外卖的食品安全监管作了什么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近年来,外卖已成为老百姓又一常态化的就餐方式,人们只需要动动手指,就有餐饮食品送到家里。但“外卖热”的背后,却隐藏着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外卖食品安全事件屡屡曝光,引发广大群众的担忧。


食品安全法主要对传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作出了规定,但对餐饮配送服务规范没有提出明确要求,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草案作出了补充:


一是加强送餐人员管理。要求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送餐活动。


二是加强配送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避免配送过程中食品污染。


三是对集中用餐配送服务重点监管。要求在食品容器或者包装显著位置标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将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登记证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条例草案如何落实、完善追溯制度?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为实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目标,条例草案规定自治区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


同时考虑到追溯平台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难以在法规中作出详尽规定,因此将建立平台的具体办法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完善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两方面义务:


一是向统一的追溯平台报送信息。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爸妈购买保健食品更有保障


网络图片

当前保健食品经营的一些乱象,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监管的难点,条例草案对加强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有哪些规定呢?


部分商家虚假标注功能、违法发布广告、故意夸大和作不实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较为突出,对保健食品销售加强监管是个难点。


为了遏制和打击这些违法行为,条例草案对从事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除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应当查验并核对所经营特殊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文件载明的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一致性,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二是不得销售依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特殊食品,不得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或者备案号的特殊食品;


三是在销售场所设立专柜或者专区,设置提示牌,并根据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

为保护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以会议或者讲座等任何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禁止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对违反规定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的,明确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选购临近保质期食品有知情权   

我们在平常生活中会遇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有时一不小心就买到了快过期食品,对于这类食品,条例草案设计了什么制度来保障消费者选购时的知情权?对于过期食品又规定了哪些处理措施?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都曾经遇到买回来的食品发现已经快到保质期了,这个问题也是立法过程中大家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条例草案设置了相应的制度来规范临期食品的经营管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临期食品管理制度。


二是明确了具体的临近期限。也就是说根据食品保质期的长短,确定临近保质期的时间长短。例如,保质期半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三十日;保质期在九十日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二十日;保质期在三十日以上不足九十日的,临近保质期为十日等等。


三是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特别是对于现实中比较突出的修改保质期、调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条例草案明确予以禁止。


小食杂店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资料图片:食安人员在某学校食堂食品加工间检查食品原料。广西新闻网见习记者 宋瑶 摄


条例草案对小食杂店的监管作了规定,但是我们对“小食杂店”的概念不是很明确,请问条例草案是如何界定小食杂店的?


条例草案对小食杂店作出了界定,主要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小,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


但由于小食杂店具体类型较多,很难一一列举完全,条例草案将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对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监管,与条例草案中规定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有什么区别呢?小食杂店在经营过程中究竟需要遵守哪些要求呢?如果违反这些要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条例草案从鼓励大众创业,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角度出发,将小食杂店纳入小微食品经营主体,对其实行事中事后监管,不要求其办理许可,小食杂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


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要应当遵守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固定场所、设施和设备,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二是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容器、设备等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是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采取防尘、防潮、防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并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考虑到小食杂店实际情况,条例草案对其设置的处罚较轻,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将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农村集体聚餐也纳入监管范围


资料图:南宁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开”进8县区,开展移动式保障、应急及快检服务。  南宁晚报记者 宋延康 摄

农村集体聚餐是在农村自发组织的非经营性的聚餐活动,这类情况在我区普遍存在,那么条例草案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作了专门规定是基于什么考虑?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因婚丧嫁娶、建房升学等在农村举办集体聚餐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规模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也产生许多食品安全隐患。例如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人员健康无法保证;加工卫生条件简陋;所需蔬菜、肉类、酒水等不完全由村民自产自用,原材料进货渠道复杂等。


这些因素容易导致集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因此,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十分必要和迫切。


是所有的农村集体聚餐都要按照条例草案规定进行监管吗?或者说到底哪些聚餐活动是要规范管理的呢?


不是所有的农村集体聚餐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监管,条例草案主要是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聚餐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设定了聚餐人数的要求。


具体而言,条例草案规范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子女出生、建房、节庆、旅游等事宜,在家庭或者非餐饮经营场所举办、就餐人数在五十人以上,主要由流动厨师或者举办者自行加工烹饪的聚餐活动。

对于需要监管的这一部分聚餐活动,条例草案如何保障其食品安全?有关部门有哪些监管职责?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承担哪些食品安全责任?


条例草案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监管:


一是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二是明确举办者和承办者的责任。考虑到农村实际,当前强调重在引导,不作强制性要求


三是对提供有偿服务的承办者设置备案管理制度。


四是对没有履行备案义务的,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有偿服务的承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将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网络食品交易把好准入关


资料图片:网络食品交易如火如荼。(据昵图网)


现在通过网络进行食品交易,特别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的情况非常普遍,大家十分关注如何对网络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请问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从事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对第三方平台有没有准入要求呢?

网络食品交易已成为食品行业新兴增长点,但是食品安全法对这一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原则,不够明确、具体。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专设一节,对网络食品经营进行规范。


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管,首先应当把好准入关,在这点上,条例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准入条件。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与其他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样,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登记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二是对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出备案要求。


对于第三方平台的管理问题,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该遵守哪些食品安全要求?对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什么特殊的食品安全要求吗?


说到第三方平台,大家熟悉的有淘宝、京东、美团等,也许大家都通过这类平台购买过食品、点过外卖。但是由于一些平台审查不严,导致无资质的非法商家通过网络进入市场,比如外卖平台频频出现的“黑作坊”“幽灵餐厅”等,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条例草案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提出三个方面的明确要求:


一是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审查登记。


二是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检查。


三是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对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殊要求:


一是公示证照信息。


二是限制特殊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三是销售食用农产品时标示相关信息。


 身为资深吃货
日报哥非常关注食品安全
从草案内容来看
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
外卖食品、保健食品、

临近过期期食品、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等
都被纳入监管范围
哥只想说:“干得好!”
你觉得呢?



来源丨广西云客户端记者 黄静 车伟强

编辑丨梁笑天

责编丨唐莉莉

值班主任丨晏彦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精彩推荐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听听这位县委原书记的内心剖析


别人家的年终奖!广西这个村的“年终奖”高达670万元,平均每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