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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合规!要不然轻则被罚款,重则酿惨剧!

广西日报 2019-11-23


过大年就图个喜庆

不少人都喜欢燃放鞭炮和烟花

今年春节,广西多地

都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可还是有少数人违规燃放

这不,才年初二

日报哥就听到了一些坏消息……




2月5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了解到,为了使“南宁蓝”常驻,让全体市民过上一个健康祥和、绿色环保的新春佳节,南宁警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节日期间依法加强管理,2月2日至5日12时,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违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1起,其中对单位处罚3起,对个人处罚18起。


3个单位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依法处以100元至10000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沃顿国际大酒店组织人员在酒店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对沃顿国际大酒店处以1万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梦之岛水晶城组织员工在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对梦之岛水晶城处以1万罚款。


◆2月2日11时30分,福扬茶业商店在亭洪路21-9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15名个人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依法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2月4日下午17时,莫某艺在禁放区彩虹南路往新兴广场巷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邕宁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4日23时,陈某在亭洪路61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4日,亭子所民警在南宁市江南区邕州老街段巡查时,发现王彬艺术馆门前的人行道上有大量炮竹纸屑,民警对在该处值班的男子孔某笑进行询问,其承认炮竹是他燃放的,江南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2月5日零时许,庞某峻在金湖南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零时许,李某辉在金湖北路梦之岛水晶城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零时许,朱某伟在嘉宾路嘉湖巷6号佳和大夏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零时许,谭某威宗在金湖南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1时许,彭某旭在云景路香榭里花园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5日00时30分许,张某益在青秀区江北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02月05日1时许,迟某臣在青秀区开泰路莫屋前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3日21时许,马某在竹溪大道城市便捷酒店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03日21时30分,谢某才在覃谢屋50号违规燃放烟花炮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05日1时许,李某正在开天路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05日1时许,廖某会在仙葫大道南一里一巷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05日1时许,曾某升在仙葫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3名个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分别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2月4日11时许,邕宁区的庞某瑶在自家门口无证摆设摊位储存贩卖烟花爆竹,邕宁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4日,黄某东在三塘镇里罗煤矿49栋460号(营诚百货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兴宁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4日,李某乾在建兴路鑫利华家园小区7栋115号麦惠便利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兴宁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南宁警方提醒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但噪音巨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还有重大安全隐患;请大家严格遵守《规定》的要求,不在禁放区、不在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也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依法及时查处违规单位和个人,对因违规燃放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禁放、限放区域


禁止燃放范围——


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邕武路、安武大道、高新大道、罗文大道、西明大桥、江南大道、沙井大道、那历路、那洪大道、友谊路、国凯大道、银海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邕江南岸、彩虹路、新兴街、银峰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注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那元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注意: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在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内,只能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4:00;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除此之外,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罚款还只是小事

一旦烟花爆竹出事

往往惹出大事

昨天,融安就发生了一件

令人扼腕的烟花爆竹事故


记者2月5日从柳州市融安县官方获悉,当天凌晨,该县发生一起烟花爆竹店爆炸失火事故,致5人死亡。


2月5日凌晨2时许,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道一烟花爆竹店爆炸失火事故,涉及4户19人,造成5人死亡,转移和紧急安置14人,过火面积约290平方米。经消防部门全力扑救,4时50分明火被扑灭。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自治区党常委、秘书长黄伟京等及柳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次火灾处置高度重视,及时作出指示和布置。融安县已成立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记者了解到死亡的5人为几天前刚从南宁回乡过年的一家五口。据当地群众介绍,当时大火迅速蔓延至烟花爆竹店相邻的第二间民房,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控制,导致一家五口全部遇难。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烟花爆竹店老板)已被警方控制。



经初步调查,起火及过火的房屋4栋均为4层砖混结构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280平方米。起火部位位于655号一层门面违法烟花爆竹售卖点,燃烧物质为烟花爆竹及家具。事故中死亡的5人位于659号房屋3楼一靠北面房间内,分别为户主黄某超,妻赵某妹和3个孩子。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违法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者为居住在大良镇大良街655号的张国祥(男,41岁),其涉嫌非法私自在不符合储存和销售条件的门面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其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大部分是黑市上进货。当日凌晨,嫌疑人张国祥在其门面门口燃放鞭炮,结果引燃了待售烟花爆竹引起大火。


在喜庆祥和的年节里

听到这样惨痛的消息

实在让人心里不好受……

日报哥再次提醒:

烟花爆竹虽美

可一定不要违规燃放!



来源|柳州观察、南宁新闻网、南国今报

编辑|梁笑天

责编|卫耀华

 值班主任|晏彦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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