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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最高720元!南宁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上调!

广西日报 2019-11-12


众所皆知,在城市里生活

住房成本无疑需要一笔巨大的钱财

天天喊着工资不够用的小伙伴们

是不是一直忽略了自己的一笔收入?

那就是住房公积金



在南宁

用公积金租房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面对日益增长的房租

下面这则好消息你一定要懂!



平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缴存职工注意了,4月起,南宁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新调整。


日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6月30日起停止办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结合南宁市实际,2019年4月1日起,租住商品住房的无房职工,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调整为720元。该通知有效期为5年。



2015年起,为了鼓励住房消费,广西出台政策允许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这种情况从去年6月30日起已有所改变。通知指出,去年6月30日起停止办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去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对湖南、广西、江西等省(自治区)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严禁随意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取消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政策”的要求。要求各地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广西应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去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区公安厅印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年6月底前取消装修提取政策。不过,广西优先支持租房提取,重点支持缴存地或户籍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目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实现了网上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此外,通知还对最高限额方面进行了调整。通知指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时对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进行调整,经管委会审批后执行。调整后,较之前每人每月的最高提取限额480元提高了240元,即720元,更好地满足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备注:

南宁市城区商品住房租金均价是依据《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推算确定为12元/㎡·月;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依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三条“ 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内” 的规定确定为60㎡。


新的提取标准清楚了

那么

“租房族”如何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1.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时限

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末次提取需在承租合同结束一年内办理。


需要准备的材料

提取申请人需根据不同性质的租赁住房提供不同资料,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2.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所租赁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6)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管理中心已与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互查机制的,提取申请人只需在办理柜台面签个人无房声明。



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真的是好处多多

有需要的小伙伴们

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哦~



来源 | 南宁晚报、当代广西

编辑 | 梁笑天

责编 | 唐莉莉

值班主任 | 黄俪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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