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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搭人超12周岁违规!广西在严查这些行为

广西日报 2019-11-07


从5月15日起

广西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

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飓风行动”

先来回顾往期发布


↓↓↓


南宁“飓风行动”开始!严查摩托和电驴,重点查处时间和路段是……


“飓风行动”全区上线!今起广西人这样开摩托电驴会被严惩!



以南宁为例

仅5月15日-20日不到一周时间

南宁交警就查获

700多起电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



昨天

“电动车搭人超过12周岁违规”

的消息一出

更是引发了网友热议

登上了微博热搜




其实,严查这些行为

都是为了大家的安全

那么,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如何载人

才合法合规呢?

“电驴”载人需分三种情况

日报哥这就带大家回顾一下

↓↓↓


1.驾驶员1人搭载1人(12周岁以下),属于合法行为。



2.驾驶员1人搭载1人(含12周岁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3.驾驶员1人搭载2人或2人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对此

网友们各抒己见


 一些网友表示支持,就应当严格执法,出台相关规定肯定是根据实际情况,多方讨论得出的。



许多网友表示反对,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够“接地气”。



绝大部分网友针对这个规定提出这样的疑问:12岁以上的孩子上下学如何出行?两个成年人共同出行各开一辆车,是否会对交通造成更大压力?




还有些网友可以说是“现实派”了,甚至调侃:开电车不让搭人,单身狗数量将有可能创新高。



交警:对违规载客以教育为主


昨天,记者带着众多网友的疑惑,从柳州交警部门了解到,针对”电动自行车载客要求12岁以上的人算违规“确实是有法律依据。除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也有相应的载客要求。

具体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11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交警支队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按自治区要求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的飓风行动,对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等的违法载客行为目前以教育为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搭载2人以上的情况将予以纠正和处罚。希望市民遵纪守法才能确保自身及乘客的安全。


电动自行车如何划分?


敲黑板!!!下面说重点了



1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根据2018年5月17日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其中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



2

什么是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


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


根据广西公安厅的相关政策,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已经购买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广西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后,仍可上路行驶,属于电动自行车,不属于电动摩托车。


即在今年4月15日以前注册登记上牌的两轮电动车均按电动自行车的要求进行管理。属于新国标电动摩托车标准范围的车辆按摩托车的要求进行管理,需要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和车辆行驶证等才能上路行驶。


目前市面上一些未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有的就属于电动摩托车,这类摩托车大多类型为轻便摩托车。其载客按轻便摩托车的载客标准要求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未进入广西登记目录的电动车自行车,目前不允许这类车辆登记注册上牌和驾驶上路。


醉酒骑“电驴”也属违法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5月15日至6月30日,南宁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飓风行动”。


25日,南宁交警对查处的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信息进行了曝光。



在不少人眼中,酒驾违法,单指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些人喝得满面红光,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骑着电动自行车上路。殊不知,醉驾自行车同样很危险,其不可控的惯性力量,绝不亚于“高空坠苹果”的破坏力,可让醉驾者和他人时刻处于危险中。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不得醉酒驾驭。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从广西交警严查曝光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人确实都忽略了这项交规。提醒广大车主朋友: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安全第一,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月15日后旧国标电动车不得再注册登记





一个月前,广西已正式开始实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新国标在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管理、电动车生产技术参数方面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图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重要指标设置示意图。


4月15日起,为配合新国标实施,广西启用了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对执行标准符合新国标,通过国家CCC认证,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从2019年6月15日(含本数)起,广西车管部门将不再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只办理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据悉,电动自行车无牌驾驶也在近日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整治范围,请新、旧国标未上牌的车主尽快为爱车办理注册登记再上路。



电动车自行规范化上路行驶

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不可估量

你对这项规定的看法是什么?

欢迎留言!



来源|柳州日报记者 张威、“南宁交警微发布”、“广西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广西头条NEWS等

编辑|梁笑天

责编|唐莉莉

内容总监|玉颖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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