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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受贿赂4179万元!这名副总经理当庭落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利用职务便利
受贿4179.5万元
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韦敏宏利用其担任中共南宁市委副秘书长,中共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共南宁市武鸣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郑某、熊某、黄某、王某、梁某等人,在采矿权办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8年,韦敏宏直接或通过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区分局原副政委黄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179.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敏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韦敏宏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痛哭流涕,表示认罪悔罪、万分悔恨。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丨南宁中院
编辑丨覃燕燕
责编丨陈佳嘉
值班主任丨黄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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