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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市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打赢防疫战

广西日报 2020-11-15



昨日,日报哥报道了

南宁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

保经营稳发展“16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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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渡难关!南宁出台“16条”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除了南宁之外

广西还有多市出台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打赢防疫战


具体详情如下



柳州

出台十条政策措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


2月6日晚,柳州市政府发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缓缴社保,贷款免息3个月等优惠政策。


全文如下↓↓↓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确保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通过“春风行动”和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招聘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积极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优先保障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场所的消杀用品及在岗人员的防疫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人身防护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企业扶持


(四)减免困难企业税费。从2020年1月1日起,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暂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落实与疫情防控有关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公益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法加快疫情防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定期定额纳税户,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合理调整定额。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其一季度为柳州市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鼓励支持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疫情期间停止经营的餐饮、文化旅游、娱乐等中小微企业减免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予以政策支持。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不断电、不停水、不停气,不收取违约金,免交滞纳金;因疫情无法按时复工的中小微企业,由供电企业顺延办理暂停用电业务手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单笔应急周转资金业务还款期限可延长10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农副产品企业扶持。全力做好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到期贷款的衔接工作,对于有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及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副产品日常供应。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减少生猪、禽类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保障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加大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持有生产订单、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担保费、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五家大型银行在柳分支机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八)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特别是围绕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九)充分发挥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作用,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多重保障性金融服务。柳州银行主动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有新增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快速放款;对于有存量贷款业务,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商贸物流、文化娱乐、旅游、农业种养殖等行业,贷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每户最高享受200万元贷款的减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政策。对于暂时或预期无法正常偿还贷款业务的,给予宽限期,提供征信保护,并优先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鼓励其他各类在柳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推动全国性银行在柳分支机构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企业在享受专项应急贷款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高于1.6%。(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集团)


四、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


(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水平。加大我市已出台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建立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柳州市中小微企业。


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桂林高新七星区

减免、补贴物业租金为企业减负

桂林高新七星区暖企措施出炉

 

2月6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内容中提到,各国家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对因疫情而停产停工的科技企业,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必要时依规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提供资金周转或低息免息贷款服务等。桂林国家高新区马上部署出炉暖企措施,在这个防疫防控的特殊时期,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减负。



为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桂林高新七星区各企业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纷纷推迟节后复工时间,体现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为减轻疫情给企业带来的负担,桂林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对部分企业租金给予相应的减免、补贴等支持。


据桂林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桂林国家高新区对租赁桂林科技企业发展中心、桂林市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各政府平台公司标准厂房、研发楼等物业的企业给予两个月租金减免,减免时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入驻高新区内市级以上(含市级)孵化器的科技类、电子商务类企业给予以一个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为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应缴房租。已经或正在享受一年以上(含一年)政府免租或补贴政策的企业,经批准提前复工的企业除外。


据了解,桂林高新七星区已经协调相关部门保障园区供水、供电、供气等,并明确责任人进行进一步现场核实,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条件。


围绕企业复工发展需求,高新七星区将持续开展企业“大走访、大解决、大帮困”服务活动,通过“区领导联系帮扶”制度,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每位区领导对接3至4家企业,每月至少到企业走访1次,落实3至7个工作日限时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制度;以“高新区企业家俱乐部”的形式,开展“企业服务直通车”和政银企业对接活动,建立共商共享机制,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用工难问题,为企业复工复产当好“店小二”。



梧州

出台十三条措施支持企业打赢防疫战



“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的各方面的压力很大,这个政策让我们很振奋。”  2月7日,梧州市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给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送上政策“及时雨”,位于梧州高新区的嘉扬科技公司董事长张冰如是说。   

 

据了解,《措施》包括加大援企稳岗、缓缴社会保险费、延缴缴纳税款、加强金融支持、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帮助企业降低履约风险十三方面。

  

十三条“措施”的出台,对该市企业来说有何扶持作用?梧州市发改委主任杜诚认为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在组织生产防疫物资方面,尽快提升该市紧缺的防疫物资自给能力。如对疫情期间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新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给予固投金额20%或生产设备50%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采用后补助方式,专项支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扩能改造。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允许先建后批、边建边批;有条件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先组织生产后补手续。


二是应对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方面,能千万百计降低企业成本。如在补贴租金方面,对承租我市(含县区、园区)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3月份的租金,4-6月份租金减半。


三是对企业恢复生产方面,对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财税、金融等方面支持。如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如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因疫情申报困难的企业最迟可延期三个月缴纳税款。  


据悉,十三条“措施”自2月7日起施行,暂定执行至6月30日。“接下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红利落实落细到企业心坎上,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大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政企同心共渡难关。”杜诚说。



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对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给予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按每人800元标准确定。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三、延期交纳税款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

因疫情影响,导致中小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对承租我市(含县区、园区)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3月份的租金,4—6月份租金减半。引导和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以上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由属地县区、园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

按照《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及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防疫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金融机构“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提升融资效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


七、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凡是政府应拨付企业的各项补助、补偿和专项资金尚未到位的,确保2月底前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

对疫情期间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新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给予固投金额20%或生产设备50%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采用后补助方式,专项支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扩能改造。自2020年1月1日起,暂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九、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允许先建后批、边建边批;有条件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先组织生产后补手续。对与疫情相关结售汇和跨境收支,非名录企业实行直接在银行办理,无需在外汇管理部门做名录登记;对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的资本项目结汇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材料;对与疫情相关的外债不受外债条款制约现场办理,采取远程工作模式申请,促进收结汇手续简化。


十、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为市、县(市、区)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相应受益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一、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

疫情期间,对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相应受益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暂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二、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疫情期间遇到困难企业的服务和帮扶,通过各类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帮助外贸进出口企业在确保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和落地投产。

 

十三、帮助企业降低履约风险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定无法履约的订单,由市贸促会协助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降低企业后期被买家反索赔风险。



防城港

十条政策措施

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促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促发展,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第一条 开辟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对用于复工复产所需的原材料以及产品外销,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需要市人民政府或市相关部门出具疫情期间相关运输证明的,即时申请、即时办理。同时,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原材料不足的,采取大企业帮扶中小微企业或由市本级统筹采购的办法予以应急调度解决。


第二条 优先保障企业用工

复工复产企业的员工,由企业提出具体名单,并确定相关员工身体状况符合防疫要求,具备正常工作条件的,办理备案后安排绿色通道放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复工复产信息,促进就业人员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


第三条 确保企业用水用电

全力保障水电供应。用水方面,企业确因困难而产生部分欠费的,可由工信、园区管委等部门积极协调适当延期缴费,并免收滞纳金。用电方面,加大电力市场交易力度,引导生产企业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同时,分派客户经理给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用电诉求。


第四条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援企稳岗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五条 缓缴社会保险费和允许延期办理社保业务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因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在此期间补缴疫情所属期内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第六条 给予企业租金减免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用地,给予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鼓励国有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对承租的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上述政策与已出台的其它减免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支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有核准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第八条 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向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市小微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放宽我市惠企贷和转贷资金使用条件,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第九条 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帮扶

重点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企业,全流程帮助企业办理扩产扩能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 强化运行调度

建立疫情期间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机制,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困难,形成问题清单,加快协调解决。


本政策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工业企业,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防城港市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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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记者潘登、柳州晚报、南国早报、防城港发布

编辑丨朱映伊

责编丨覃燕燕

内容总监丨玉颖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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