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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罚!

南国早报 广西日报 2020-11-15


今天(9月1日)开始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在南宁骑乘“绿牌车”不戴头盔

将被罚款20元

日报哥昨天就做了提醒

↓↓↓

@南宁电动车主,明天记得戴头盔!新《条例》还有这些规定……


你今天出门戴头盔了吗?

罚款还送头盔,警察蜀黍好贴心


9月1日上午9时许,在民族大道滨湖路口开展整治,市民黄先生被交警拦下来,成为该条例正式施行后,因不戴安全头盔受处罚的第一人,被依法处罚20元。随后,民警还给黄先生赠送了一顶安全头盔。



在半个小时里

交警在该路口一共教育和处罚了

21起未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在东葛长湖路口整治点,也有多辆绿牌电动车驾驶员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并现场开罚单。


“没想到,交警动了真格!”

多名因不戴安全头盔的

电动车驾驶员接到罚单后

直呼意想不到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的市民是因为后座人员没有戴盔被处罚。交警提醒,乘坐人也需要佩戴头盔,夫妻二人,驾驶人戴盔,乘坐人未戴盔被处罚20元;两位都没有戴头盔,被给予40元的罚款。此外,后座未佩戴头盔的乘客,14岁以上予以处罚20元,14岁以下以宣传教育为主,并且建议家长为孩子购置儿童专用头盔。


“外卖小哥”没戴头盔也被查了。根据规定,从事快递、外卖以及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等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车身明显位置粘贴或者喷涂颜色、式样统一并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专用标识。



采取警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方式  


9月1日,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采取警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方式,从严整治。记者了解到,警告处罚,作为法定的一个处罚种类,也会被录入违法信息库,记录在案。


交警表示,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即使是蓝牌电动自行车,也建议佩戴安全头盔出行。交警表示,从上午现场整治情况上看,绿牌电动车驾驶员佩戴头盔的比例较过去有所提高。


目前,南宁市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超300万辆。仅2019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总数近三分之一,平均每一起电动自行车事故就有1.3人受到伤害。骑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头部受伤。如果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就能有效减少头部伤害。


有这类违法行为要被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车也要“礼让斑马线”,车辆在行经斑马线时,遇到行人通过需停车让行;从斑马线通过路口、路段时,要主动避让行人。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处20元罚款。


▲9月1日上午,在园湖路一处斑马线上,有电动车未礼让行人。


另外,电动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不得骑行,否则可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其非机动车。


 “希望广大电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民警介绍,结合这次条例正式施行,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电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在人行道上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丨综合南国早报、南宁手机台、930老友记
编辑丨朱映伊

责编丨陈佳嘉

值班主任丨晏彦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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