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通报“1.22”地铁侵限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9月26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召开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会,对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1.22”侵限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今年1月22日15时42分,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公里K27+900米处被地质勘察机械钻穿,发生地铁侵限事故,造成轨道交通1号线短时关闭停运,直接经济损失306.65万元,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为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1.22”侵限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勘察单位在组织开展道路地质勘察施工中,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且在勘察钻探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技术(作业)人员的操作和处理措施不当,最终导致地铁隧道管片被钻穿,穿透的钻杆与行驶中地铁列车发生碰撞,造成地铁侵限事故,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因涉嫌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已于1月23日被市交通运输局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技术员陈某未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和钻探,违章指挥,盲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作业人员曾某某、蓝某某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地质勘测钻探作业,钻穿地铁隧道,造成行驶中的地铁列车受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3名涉嫌犯罪的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蓝锦山介绍,根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另有赖某等8名事故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给予5人诫勉谈话和作出书面检查的建议。此外,还对事故责任单位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彭伍连、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马跃腾分别做出了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58.5万元。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事故调查组对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住建部门、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5个相关单位提出了事故防范暨整改措施建议,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来源丨广西新闻网记者 蓝于涵 实习生 黄利坚
编辑丨梁笑天
校对丨吴煜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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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值班丨毛俊连 邱石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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