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痛分娩”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广西医保这些措施让群众有“医”靠
9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在南宁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自治区医保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民呼”问题清单转化成“我为”责任清单、实事清单、民生清单,让医保惠民便民暖民更可感、可知、可及。
新闻发布会现场。
群众参保和补助政策更加精准
聚焦全民参保、特殊群体和边境居民参保补助等3类群体,实施3项参保政策。其中,实施参保扩面缴费60天攻坚行动,实现109.93万人的增量;670多万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由政府代缴差额部分足额到账率达99.99%;联合自治区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出台全区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补助政策,惠及149万边境城乡居民。
妇女生育待遇保障更加贴心
自治区医保局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从参保范围、基金征缴、生育报销待遇等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延长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参保女职工生三孩最高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加紧研究将9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的生育意愿。
医保为民服务更加便利
自治区医保局实施“五免五减”医保为民微改革、医保经办服务“10项微改革”以及“十百千万工程”等3项医保便民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便利度。其中,以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为核心内容的“五免五减”医保为民微改革,通过优化政策机制、打通数据壁垒、简化办事流程,实现减负担、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限、减材料等“五减”目标,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难题,每年可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6.6亿元。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更加有效
自治区医保局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包括抗肿瘤、治疗高血压等493个常用药品和冠脉支架、人工关节等24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在广西落地执行,平均降价49.42%,实际减少广西群众就医负担超130亿元;高血压、糖尿病、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38个病种已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广西690万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就医负担。
南宁一家医院内,市民在收费处办理相关业务。南国早报记者 黎伊玮 摄
老百姓“看病钱”“救命钱”更加安全
广西积极锻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医保基金监管利剑,强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认真开展飞行检查,联合检察院、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应用智能监控子系统。据统计,今年1—8月,全区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2万家,查处3805家,暂停及解除医保协议192家,行政处罚25家,累计追回医保资金2.68亿元。
发布会答记者问(摘选)
问:请问广西医保局在今年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攻坚行动中,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下一步医保部门在促进群众参保上还有哪几方面的考虑?
答:近年来,广西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持续稳定在5200万人左右,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为织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网,让群众健康更有“医”靠,今年5月起,自治区医保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缴费60天攻坚行动,14个地市内外协同、上下联动,通过与公安、税务、乡村振兴等部门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让参保人员底数更加清晰。自治区医保局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校学生、脱贫户与监测对象以及“断保”等重点人群,构建高效的网格化医保征缴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开展政策宣讲、宣传引导、优化服务等举措,将医保政策送到群众家门口,进一步巩固了全民参保成果。
进入9月,新一轮的参保扩面缴费工作开始启动,9月12日,广西在河池市召开了全区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的参保工作均在紧锣密鼓地铺开。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促进应保尽保,下一步自治区医保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促参保。自治区医保局将按照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适度、安全规范、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的“3+1”保障模式,让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梯次减轻看病就医负担。自治区医保局还将通过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降药价等措施,持续释放医保改革红利,让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高群众参保意愿。
二是政府补助促参保。为了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自治区医保局通过稳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补助政策等措施,引导和帮助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480元提高到2023年的640元。为帮助困难群众参保,自治区医保局还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全额或定额参保补助,以减轻这部分群体的个人缴费负担,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三是保障大病促参保。为提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促进群众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同步参加大病保险,享受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所需资金由政府补助资金和医保统筹基金解决,个人无需另外缴费。此外,大病保险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10%的特殊倾斜照顾。
四是优化服务促参保。联合税务部门,推进“全区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参保缴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联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加强“线上+线下”宣传和下沉服务,促使参保缴费宣传延伸至村头巷尾、田间地头。继续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通过采取“一对一”上门动员、引导缴费,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
问:请问,广西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解决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
答:近年来,自治区医保局紧紧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这一核心任务,严格按照“四个不摘”的总要求,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底线:
第一,在“应保尽保”上下功夫。参保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自治区医保局首先是按照“目标到人、精准到人、落实到人”工作思路,建立与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数据比对和数据共享的机制,将脱贫人口实时动态纳入保障范围,对未参保的人员,逐户、逐人进行动员,实现从“人找数据”到“数据找人”。截至8月底,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621.13万脱贫人口、51.32万监测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均达100%。其次是落实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在过渡期内,对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资助,稳定脱贫人口个人应缴费部分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
第二,在“应享尽享”上下功夫。一是落实好医疗保障的“三重保障”待遇,实现困难群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上的全覆盖。二是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5%,取消报销额度封顶线。三是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作用。使监测对象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0%。截至目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获依申请医疗救助1.09万人,获救助资金7737.56万元。
第三,在“应帮尽帮”上下功夫。自治区医保局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参保患者在经“三重医疗保障”后,家庭负担仍较重,容易导致因病致贫返贫,需要采取综合帮扶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动态监测预警机制。重点监测经“三重医疗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较高的人员。目前的监测标准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为个人自付费用年累计超5000元以上,普通居民为个人自付费用年累计超10000元以上。截至8月底,全区医保部门累计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明细5.2万条,普通居民数据明细 33.99万条。二是强化医疗费用源头管控,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医保目录内费用应占总费用90%以上。三是协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帮扶。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对纳入风险监测人员开展综合帮扶,在临时救助、产业奖补、就业稳岗补贴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形成部门合力及时解除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在经“三重保障”之后,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家庭不仅仅存在经济负担的问题,部分还存在小孩缺少关爱、家庭缺少关心的问题,需要多方面、多渠道进行综合帮扶。所以也希望媒体以及社会上的爱心人士、企业伸出关爱之手,给予这些家庭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问: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高度关注的问题,请问广西医保局在医疗服务价格治理上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广西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出台了一系列价格政策,稳定了公立医疗机构的调价预期,合理体现了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有力地支持了广西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主要采取了以下4项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广西在2019年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今年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完善了相关内容。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规定了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约束条件、触发标准和限制标准,用量化数据指标说话,解决医疗服务价格调不调、何时调、如何调问题,以稳定公立医疗机构调价预期,明确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是有升有降的合理调整而非仅仅是“调整即调增”的导向。
二是多次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并调整价格。自治区医保局以重临床价值为导向,2023年有升有降动态调整18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具体项目786项,属于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项目占比约87%;利用耗材集采降价空间,提高了45项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基本项目价格,共涉及具体项目286项;完成了口腔种植牙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种植牙整体费用从平均1.5万元降至5500元左右。
三是修订完善新版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治区医保局于2021年11月底出台《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共包括14714个价格项目,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基本解决了价格项目内涵不清、价外收费不明确、计价单位不合理等问题。今年根据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及动态调整情况进行再次修订完善,更加合理的体现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价值。
四是支持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2019至2023年共安排了符合技术先进性、临床应用性、经济适用性原则,包括壮瑶医等在内的319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全区实施,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经公示后执行;同时,今年向南宁、柳州、桂林3市下放了3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新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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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记者 邓色迎 邓昶 实习生 邓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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