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药物免费、监护人有补助!广西这项新规事关10万多个家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6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有291家,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医师(含助理)人数达4.48名。近年来广西在册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逐年上升,按照目前统计的人数估算,该群体涉及10万多个家庭,事关百万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条例》全文共八章四十六条,就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照护和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一是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建设等,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明确设区市应建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并推动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援助等服务。三是规范精神障碍诊疗活动。四是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与管理。五是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六是多措并举提升广西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水平。
《条例》作出不少创新性规定: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补助;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保障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强制医疗场所的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
《条例》提出,提升康复服务和管理质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并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政府培育和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该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康复服务。2021年以来,广西已筹集资金5423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18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为全区73个县(市、区)的1.5万名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开展预防、治疗、康复、心理疏导以及融入社会等服务。
发布会答记者问(摘选)
问:《条例》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政府职责有什么规定?请介绍一下广西开展服务情况。
答:《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政府培育和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康复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 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扶持力度。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为流浪乞讨、低保、特困和其他困难精神残疾人(简称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目前,广西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有两个方面,即精神卫生福利医院的院内精神康复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2021年以来,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地的5个精神卫生福利医院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在为1.1万名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救治、救助、护理、照料的同时,进行精神康复服务,让他们平平安安康复出院。
2021年以来,广西筹集资金5423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18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200多名服务人员,在全区73个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1.5万名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开展预防、治疗、康复、心理疏导以及融入社会等服务,患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极大地缓解他们精神痛苦,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精神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服务质量下功夫,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问:请问《条例》出台后,广西将如何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
答:《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区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持续提升广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及医疗质量:
一是持续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障。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有291家,其中设置精神科病床217家,仅设置精神心理门诊74家。精神科编制床位为36168张,实际开放床位54614张,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医师(含助理)人数已达4.48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持续优化床位资源配置结构,合理增加精神卫生床位规模,提升床位综合服务能力,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需求。
二是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逐步建成自治区-市级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精神病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效促进精神科诊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是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将确诊患者相关信息录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通过《条例》立法,有助于各医疗机构提高报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四是推广心理健康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健康体检项目范围。这一措施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干预心理健康问题,从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生。
问:能否简要介绍《条例》的起草原因、原则和制定过程?
答:《条例》草案起草中,我们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穿立法工作始终,把准立法正确方向,同时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立法,将精神卫生法作为主要立法依据,加强与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之间的衔接。二是坚持民主立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立法过程中,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映新时代精神卫生发展要求,体现人民群众关心期盼。三是坚持科学立法,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尊重精神卫生规律规范,提高立法质量。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认真总结分析广西精神卫生实践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明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护人等方面职责,解决精神障碍患者“早发现”“谁来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难”、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用药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等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2月成立工作专班,牵头组织起草《条例》草案。先后在区内和区外相关省市开展立法调研、学习考察等工作,召开13次座谈会。《条例》草案形成后,两次广泛征求意见。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条例》起草涉及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论证,组织10位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对立法重点问题进行咨询论证。两次召开立法重点问题协调会,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围绕进一步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负担的方式等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本《条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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