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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所有网站都有新闻采访权吗?商业网站自行采编新闻已经成“红线”

2016-12-14 陕西传媒网

近期,监管部门的多个动作显示,商业网站自行采编新闻已经成为“红线”。

网信办出手规范商业网站运营

日前,北京市网信办依法约见凤凰网总编辑,进行警示谈话,要求凤凰网必须严格依法办网,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整改。

北京市网信办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由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凤凰网,近期多次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通过栏目设置、信息集纳、标题修改等形式,擅自从事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方可从事的新闻工作;其从业人员以“主笔”、“评论”、“连线”等名义开展应由依法获得《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方可从事的新闻采编活动;超出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核准范围开展相关业务;擅自开展由新闻单位设立并须经由国家网信办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方可从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对凤凰网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网信办已立案调查,并按程序进行

网信办约谈凤凰网@结果反馈

截止目前,凤凰网已关闭了“今日最大声”、“边驿卒”、“新太平广记”等严重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大量登载自行采编新闻信息的栏目;正在依照《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风直播”进行全面整改。

网信办约谈凤凰网意义重大

凤凰网网页截图

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被责令关停和限期整改的频道栏目,严重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 的规定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规定,且网站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北京市网信办除责令凤凰网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频道栏目予以限期整改外,还将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已经不是北京网信办第一次针对商业网站自行采编新闻进行警示整改

合法合规 共筑网络文明家园

今年7月,北京市网信办就对属地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等网站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存在的大量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责令网站限期予以整改。

处理原由与此次整改相同。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频道栏目,严重违反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均大量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且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北京市网信办除责令属地相关网站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频道栏目予以限期整改外,还将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这次查处之后,新浪已关停“极客新闻”栏目,正在清理“新浪直播间”栏目中违规内容;搜狐已关停“新闻当事人”“弧度”“点击今日”等栏目;网易已关停“回声”“路标”等栏目,正在清理“新闻学院”栏目中违规内容;凤凰已关停“严肃报道”栏目。所有关停、清理栏目包括网站网页、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账号等各发布平台。

深一度

网站都有新闻采访的权利吗?



2005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目前对网络媒体管理较为具体细致的一部法规。目前,该规定正在修订中。

其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依据该规定,从事时政新闻相关业务的网络媒体可分为三类

1.新闻单位设立的超出原有媒体刊登播发新闻范围的网络媒体,如新华网、人民网等传统媒体设立的网站。

2.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时政新闻的网络媒体,如新浪网、腾讯网等商业门户网站;

3.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原有媒体刊登播发时政新闻的网络媒体,如报纸的电子版等。

所以呢,只有第一类新闻网站有进行第一手新闻报道的权利,因为可以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第二类新闻网站只能“转载”,第三类新闻网站只能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

接着说,新闻网站的区分,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陕西传媒网之类的新闻网站,依托自己的媒体而起来,由于媒体拥有采访权,部分或全部也转移到了网站来,这些网站其实是没有记者的,他们的记者还是原先新闻单位的记者,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陕西日报等这些传统媒体的记者,行业内将这些网站称作一类新闻网站。

据中国网信网5月20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截止到今年4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批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257家。

说完了新闻网站,接下来就要说说在里面工作的人儿啦,对,也就是大家伙常说的无冕之王——记者。


记者证:记者采访权的重要凭证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7月公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办法中明确,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新闻实践中,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的登载新闻业务资质、所属记者具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的网络新闻媒体,其采访行为被广泛认可,但这类网络新闻媒体在我国网络媒体中所占比例很少。

 早在2010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人曾明确表示,商业网站不是新闻单位,由于其没有合法采访和首发新闻的资质,经批准的也只有转发新闻的职能,没有自采新闻职能,因此商业网站一律不发放新闻记者证。”

显而易见,不是所有的网站都是网络媒体,具有新闻采访权的网络媒体则更少。面对自称来自某网站的采访,被采访单位该如何应对呢?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被采访单位有权要求采访者出示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而且可以到中国记者网去核查记者证的真伪,比起核查网络媒体的新闻资质,核查记者证更加便捷迅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预防新闻敲诈等违法行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虚假新闻的散播,进而树立起网络媒体的权威性。

西部网新闻中心主任韦海早前接受《陕西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多数网站都在登载新闻信息,甚至涉足新闻采编业务。从行业发展和业内竞争的角度看,大量网站进入新闻采编领域,对网络媒体前期的迅猛发展是有贡献的,但随着行业的逐步成熟和受众对新闻产品的质量需求逐步提升,部分网站的新闻采编业务能力较差,甚至个别网站的新闻采编已然背离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影响整个行业的媒体公信力;二是干扰网上正常的舆论环境;三是易诱发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网信办已经开始试行对新闻网站采编人员颁发记者证。2015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首批符合资质的14家新闻网站594名采编人员发放了记者证,商业网站不在范围之内


来源:综合记者论坛微信及陕西日报报道

本期编辑:马磊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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