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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得好不好 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016-11-09 江西省教育厅
教育督导是我国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它对保障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6年10月10日,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印发《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切实强化教育督导,有效督促和激励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为实现江西“提前翻番、同步小康”发挥教育关键支撑作用。
督导评价方式
督导评价采取数据监测公众满意度调查实地督导的方式进行。
每年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数据监测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并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三年内实地督导实现全覆盖。
1数据监测数据监测的重点,每年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需求,从督导评估内容中选择确定。
2公众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采取委托专业第三方的形式开展。
3实地督导实地督导程序分为县(市、区)自评、设区市复评与省级考评三个环节。
督导评价内容
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统筹各类教育改革发展
《意见》明确对从四个方面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评价(任现职时间未满6个月暂不作为督导评价对象)。
督导评价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未被抽取进行实地督导的县(市、区),按照数据监测80%公众满意度调查20%的权重确定得分;被抽取进行实地督导的县(市、区),按照数据监测40%公众满意度调查20%实地督导40%的权重确定得分。督导评价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四种情形一律定为“不称职”等次1.教师、学生在D级危房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
2.学校及周边发生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教育系统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4.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出现重大偏差的。
督导评价结果运用
《意见》强调,督导评价结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联合行文呈报至省委、省政府,通报至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同时,向社会发布督导评价报告。
督导评价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为省、市委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拨付教育资金和安排教育项目的重要依据
根据督导评价结果,对优秀等次的督导评价对象进行表彰;对不称职等次的督导评价对象进行约谈问责。

来源: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编辑制作:吴从

一审:余丽路、卢坤霞  终审:罗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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