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加快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新余市发布工作方案!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一市一策”


近日,新余市印发了《新余市进一步加快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工作方案》。


对评为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评为省级达标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评为国家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为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为省级特色优势专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认定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给予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职业院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对获得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每个分别奖励3-5万元,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每个分别奖励1-2万元。


鼓励市内职业院校推荐当年毕业生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对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推荐一人按1600元的标准奖励给推荐就业的院校;对推荐学生到新余市工业企业短期用工(顶岗实习),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且实际在企业用工2个月以上的,每推荐一人按300元的标准奖励给推荐就业的院校。


对在本市创业的市内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新余市万名大学生来余留余就业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系列优惠政策。组织评选“新余市职业院校产业发展贡献奖”,每年评选3个,每个奖励20 万元,引导在余院校立足新余、服务新余。


具体内容,一起来了解↓↓↓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强基础、优结构、激活力、提质量,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努力构建以应用型本科为龙头、高职专科为骨干、中职为基础的办学新格局,为新余再铸新时代“工小美”新辉煌提供优质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建设1所国家级高水平专业学校、1所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6个省级特色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群),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达到50%;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比例达到60%;培育4个以上产教融合战略联盟;全市应用型本科和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10万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本省就业率达到60%。


到2025年,建设4所“国家双高计划”职业院校,建成5所省级优质学校、10个省级特色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群);全市中职学校全部建成省级规范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全市应用型本科和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12万人,建成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先行先试示范区。


 三、工作举措 


(一)弘扬“工匠”精神,提升办学品质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育人为本、德技并修,把政治建设摆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首要位置,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红色基因传承为特色,重点建设一批思政课优质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支持职业院校与各地共建红色文化课程研究中心和红色文化研学旅行基地。选派干部到民办职业院校任党组织书记。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着力培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社会道德、崇尚劳动、技能高超、敬业守信、勇于创新的“新余工匠”。


2.建立教师招聘“双渠道”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办法,2021年起从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两个渠道招聘专业课教师。招聘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条件可设置为相应专业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业界急需短缺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院校应当按照不低于编制员额20%比例的数量自主招聘校外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将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情况纳入国有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3.高质量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专业教师培养“三个6”工程:新进教师在入职后的第1年安排为期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锻炼并进行考核;从企业招聘的新入职教师,在入职后的第1年安排不低于6个月的师范教育学习并进行考核;在职教师每3年安排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锻炼。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置职业技术师范专业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打造2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培育建设20个左右省、市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20个左右省、市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养30名左右省级、市级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将职业院校纳入新余市“三名”工作室建设工程申报范围,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同等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促进人才发展政策三十条的意见》政策。


4.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提质扩容,将中等职业学校建成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当地各类学习群体的办学实体和学习中心。分宜县、渝水区建成1所符合标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公办达标中等职业学校。稳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省级高中阶段学校电子化招生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到2022年,总容量达到高中阶段学校学位总数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0%。支持中职与高职开展“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鼓励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支持新余市中等专业学校(市职教中心)等学校创建江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对评为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评为省级达标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到2022年,建设1所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8所省级达标中等职业学校,6所省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及3个省级特色专业(群),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5万人。


5.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职业院校,加强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推进中职与高职教育相衔接,扩大高职招生规模,到2022年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达到60%,中高职衔接培养比例达到15%以上。支持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 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支持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实施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支持市内的高职院校申报职业教育本科院校,支持新余市中等专业学校(市职教中心)申办高等职业院校。全市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在校生规模达5万人。对评为国家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为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为省级特色优势专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6.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探索实施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在负面清单外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充分释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活力。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在余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实训基地建设,对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的企业,推荐申报国家、省“产教融合型企业”, 对认定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给予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7.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突破行政区划障碍,以新余职业教育院校为主体,选择符合条件的院校和企业共同组建4个以上产教融合战略联盟,围绕新余市支柱产业,联合开展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企业职工培训等,促进优质资源整合、流动和共享。组织评选“新余市骨干产教融合战略联盟”,每个补助经费10万元。


8.实现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衔接。服务新余市重大发展战略,建立就业、职业、产业、行业和企业“五业联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调整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与新余市“2+4”支柱产业相适应的钢铁、锂电、光伏、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麻纺等专业(群)以及公共卫生、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等社会紧缺专业。支持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一批面向新余市“2+4”支柱产业、中高职衔接紧密的专业(群),每新建一个专业(群),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9.加快省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步伐。将省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列入省、市“十四五”规划。加快职教园区土地规划调整步伐,规划职教园区总面积10000亩。按照“统一规划、社会运作、退城进园、独立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整体规划,资源共享,校企合作,集团引领,有序推进。加大职业院校退城进园和引校入园力度,推动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余市中等专业学校(市职教中心)、新余司法警官学校、新余新兴产业工程学校等院校进驻省职教园区。吸引一些市外应用型高校和职业院校到省职教园区办学,增强省职业教育园区实力。到2022年底,建成入驻学校达7所左右,在校生达4.5万人,到2025年底,建成入驻学校10所左右,在校生达到10万人左右,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示范效应,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高地、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在省职教园区至少建设1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共享优质实习实训资源和教学资源,辐射园区院校和企业。


10.加大职业院校进驻职教园区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省职教园区用地规划,优先保障职业教育设施用地需求。加大职业教育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支持力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对进驻省职教园区的职业院校,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列支拨付的意见》(余府发[2019]14号)执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职业院校的相关建设规费实行优惠政策,其行政性规费全免(上交省部分除外)、事业性收费减免50%,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对民办职业院校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按项目开工时的标准补缴各项规费(剔除目前已取消的缴费项目)的前提下,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聚焦质量建设,提高服务发展能力


11.建立健全办学质量保障制度。发挥职业教育研究所作用,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开发教学资源,建设精品课程,承担课题研究,促进教学改革,组织技能竞赛等。鼓励职业院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对获得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每个分别奖励3-5万元,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每个分别奖励1-2万元。推进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按照“需求导向、自主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要求,持续提升办学质量。完善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开。


1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本市职业院校与本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对于推行现代学徒制成效显著的学校,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建立学历与技能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企业根据实际生产要求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各种订单班、培训班,形成多种形式的工学结合、产教协同育人模式;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职业能力鉴定所,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3.大力开展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创新“互联网+职业培训”,探索线上线下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力争年度培训规模达到2.5万人次。实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建立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培训体系。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购买培训服务,推动职业院校在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组建产业专家技术团队,深入开展技能扶贫。


14.强化实习实训成效。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遴选30家“新余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2%的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探索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和补助制度,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视情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1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加强对全市实训基地建设的统筹指导和总体规划,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面向我市支柱产业的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可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达到高水平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补助。


15.扩大本地就业创业。鼓励市内职业院校推荐当年毕业生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对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推荐一人按1600元的标准奖励给推荐就业的院校;对推荐学生到新余市工业企业短期用工(顶岗实习),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且实际在企业用工2个月以上的,每推荐一人按300元的标准奖励给推荐就业的院校。对在本市创业的市内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新余市万名大学生来余留余就业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系列优惠政策。组织评选“新余市职业院校产业发展贡献奖”,每年评选3个,每个奖励20 万元,引导在余院校立足新余、服务新余。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办学活力


16.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内部管理、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专业设置等方面,赋予院校更多自主权。公办院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公办院校在有空编的情况下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各类人才。


17.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等项目的人员倾斜。全面保障中职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公办中职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18.分层推进普职融通。试办综合中学,打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限制,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互认学习成果,允许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转入普通高中,并制定《新余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互通、学分互认实施办法》,为全省普职融通探索新模式。深化应用型本科高校“普职融合”试点,支持新余学院开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或课程。


 四、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职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及有关工作专班,由教育、宣传、人社、发改、工信、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机构编制、审计、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国资、税务、行业企业以及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各项改革。


20.加强经费保障。从2021年起,设立新余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其中职业教育专项经费600万元,双创专项经费4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产教融合工程、达标中职校建设、留余就业创业、技能竞赛、项目贴息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在“十四五”期间达到8000元以上。基于生均培养成本,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投入渠道,出台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的支持政策。


2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发行教育专项融资债券、开发助学贷款等多种手段,扶持职业教育项目建设和学校发展。允许通过PPP模式、土地置换等途径拓宽筹资渠道,构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


22.强化督导评估。把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和督查。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引进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化绩效评估手段,将学生全面素质、职业能力、就业创业水平、社会培训、服务社会等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绩效的重要内容。


23.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市内企业进驻职业院校举办就业宣讲会、招聘会,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招聘、职称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


来源:新余市教育局

@中小学生家长 这份寒假安全知识锦囊送给您~

寒假来了,教育部发布10条中小学生和幼儿护眼要诀

春节返乡问题,国家卫健委再次回应!

最新!江西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3号令:所有来(返)赣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