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实施办法(试行)》(赣教规划字〔2021〕25号)精神,2021年8月-11月,江西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确定以下6所学校为“不合格”学校。以上学校,暂停招生,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向省教育厅提出恢复招生书面申请。省教育厅依据《江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恢复招生资格。转载请按以下格式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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