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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需!江西11设区市和赣江新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南昌市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赣通码“绿码”

进入当地政策:

一、省内重点地区管控措施:

(一)中风险地区来(返)昌管控:全程闭环转运。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隔日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14天的须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县(区)来(返)昌人员管控:实行“7+7”,即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三)长堎镇内不在管控合围区域人员管控措施:

1.以上人员往返市内,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并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往返市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不得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2.援新建区工作人员:返回目的地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实行“3+4”管理,即返回目的地后实行3天居家隔离和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将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结果主动报告单位。


3.滞留新建区需返回其他县区的居住人员:返回目的地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实行“3+4”管理,即返回目的地后实行3天居家隔离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1次核酸检测,并将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结果主动报告单位。


4.新建区本地居住人员:进行跨区流动时,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在市内有序流动。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市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市来(返)昌人员管控:南昌市新建区(除石岗镇、长堎镇外)、赣州市(除会昌县)、抚州市(除南城县)、上饶市(除婺源县)旅居史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间隔24小时),并从离开之日起落实3天居家隔离,11天自我健康监测。


二、省外重点地区管控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管控:全程闭环转运。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隔日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14天的须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县(区)来(返)昌人员管控:实行“7+7”,即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市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市来(返)昌人员管理: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入赣第一地点、第一时间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抵达目的地后,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酒店、单位报告,实施“3+4”管控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港澳台及入境人员管控:外地为第一入境点的入昌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报告。入境解除隔离的来(返)昌人员,全程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在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采样,实行双人双采双检,检测结果未出前,同车转运人员(含司机等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隔离时间以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之日起计算。核酸检测次数和隔离观察时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


(五)我市为第一入境点的报告参考境外入昌。转运参考境外入昌。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3、7、10、14、15、17、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解除集中隔离。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六)对所有非法入境来(返)昌人员,在抵昌后24小时内开展“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双阴性的落实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七)香港、台湾来(返)昌人员参照境外人员管理。


(八)澳门来(返)昌人员有14天内国外境外旅居史的,参照国外境外人员管理。无14天内国外境外旅居史的且持有近7天核酸检测证明的,可有序流动;无检测证明的,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

三、健康码“绿码”。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昌北机场正常开通,无特殊防控政策。旅客执行南昌市进出防控政策。

铁路

全市铁路车站正常开通,无特殊防控政策。旅客执行南昌市进出防控政策。

公路

1.出城无管控措施。


2.入昌方面:南昌市在3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城方向设置疫情防控查验服务点,疫情防控查验服务点负责对从高速公路入口来昌、返昌人员查测体温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中高风险地区来昌、返昌人员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对红码人员由疫情防控查验服务点负责闭环转运至隔离点;对黄码人员根据分类处置原则严格管控;对发现的红、黄码人员及时报告至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中高风险来返昌人员未做核酸检测的,现场核酸采样、登记信息并发放告知单后放行。

水路

1. 停止相关水路运输活动:关闭南昌辖区渡口,暂停所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


2.管控进出我市船舶在南昌辖区停靠的船舶及人员:(一)严格执行“非必要不上岸”的管控措施,如确需上岸,应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相关属地防控要求实行落地管理;(二)严禁无关人员上船,尽可能做到船舶装卸作业时船岸人员零接触;(三)当船上发生船员或乘客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在过去28天内去过发生疫情的地区,应当立即向离岸最近的卫生健康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通报南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景德镇市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1.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严峻复杂,要落实落细常态化防控措施,出行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非必需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尽量减少前往边境陆路口岸城市。2.赣通码“绿码”。

进入当地政策:

1.境外来(返)景人员实施闭环管理,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景人员,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报备,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来景返景。对已来景返景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当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闭环管控措施,并开展相应核酸检测。


3.对涉疫重点地区以及近14天有本土疫情发生县(区)的来景返景人员,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报备,并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景后立即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并开展相应核酸检测。


4.对近14天有本土疫情发生的设区市来景返景人员,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报备,并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景后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行“落地检”,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3天、第7天分别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5.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景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报备,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相应核酸检测。


6.对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的来景返景人员,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单位报备,并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景后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行“落地检”和“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须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7.请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码或黄码,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同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以上防控措施将因时因势进行动态调整。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铁路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进京旅客健康宝抽验工作,各次旅客列车停止办理到京延长补票业务。

公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水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萍乡市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1.近期非必需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2.合理安排出行,出行时保持高度警惕,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提倡聚集和聚会,尤其是不要大规模聚集。

进入当地政策:

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来萍返萍。对已来萍反萍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当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七天居家健康监测的闭环管理措施。


2.对涉疫重点地区以及近14天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区)的来萍反萍人员,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报备,并携带24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萍后立即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3.对近14天有本土疫情发生地设区市来萍反萍人员,需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报备,并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萍后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行“落地检”,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4.对其他低风险地区的来萍反萍人员,需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单位报备,并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萍后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行“落地检”和“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须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5.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萍反萍人员,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报告,抵萍后实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铁路

按要求落实抵萍政策,出站进行免费核酸检测落地检。

公路

按要求落实抵萍政策,外市来(返)萍人员免费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落地检。

水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九江市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来(返)浔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进入当地政策:

1.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来浔返浔。对已来浔返浔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当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闭环管控措施。


2.对涉疫重点地区以及近14天有本土疫情发生县(区)的来浔返浔人员,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报备,并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浔后立即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3.对近14天有本土疫情发生的设区市来浔返浔人员,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报备,并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浔后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行“落地检”,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4.对其他低风险地区的来浔返浔人员,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单位报备,并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浔后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行“落地检”,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应防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须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铁路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进京旅客健康宝抽验工作,各次旅客列车停止办理到京延长补票业务。

公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水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新余市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建议出行前先拨打当地电话咨询,非必要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及疫情重点地区。

进入当地政策:

1.境外来(返)余人员实施闭环管理,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余前,需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21天,自解除隔离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再来(返)余,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14天,自解除隔离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再来(返)余,需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1、7天)+7天居家健康监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余。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余人员,需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余人员,需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余人员,需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实施“3+4” 管控措施。即:3天居家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 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余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同时在抵达余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6.省外及省内有病例报告的设区市人员来余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并执行落地即检。


7.根据县(市、区)中高风险等级分布及疫情形势进展,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铁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公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水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鹰潭市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非必要不去高中风险地区及疫情重点地区。

进入当地政策:

1.境外人员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鹰后,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鹰。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鹰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区来(返)鹰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报备,并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4.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设区市(除所在县区)来(返)鹰人员需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报备,并携带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2天向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告,在入鹰第一地点、第一时间开展1次核酸检测,实行“3天居家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


5.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的来(返)鹰人员,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单位报备,并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鹰后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行“落地检”和“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须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铁路

1.三查一戴: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检查体温、查看行程轨迹。2.货运物流企业要提前向属地企业主管部门登记报备,货运司乘人员入鹰时配合属地落实“三查一戴”、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公路

1.三查一戴: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检查体温、查看行程轨迹。2.货运物流企业要提前向属地企业主管部门登记报备,货运司乘人员入鹰时配合属地落实“三查一戴”、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水路

1.三查一戴: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检查体温、查看行程轨迹。2.货运物流企业要提前向属地企业主管部门登记报备,货运司乘人员入鹰时配合属地落实“三查一戴”、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赣州市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赣通码“绿码”。

进入当地政策:

1.境外来(返)赣州人员实施闭环管理,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赣州前,须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21天,自解除隔离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再来(返)赣州,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14天,自解除隔离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再来(返)赣州,需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1、7天)+7天居家健康监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赣州。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5.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赣州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同时在抵达赣州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6.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从省外来(返)赣州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7.根据县(市、区)中高风险等级分布及疫情形势进展,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需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

铁路

需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

公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水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吉安市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赣通码“绿码”。

进入当地政策:

1.境外来(返)吉人员实施闭环管理,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吉前,须提前3天向属地社区(村组)报备,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吉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社区(村组)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吉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社区(村组)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吉人员,须提前3天向属地社区(村组)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


5.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吉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同时在抵吉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6.所有省外来(返)吉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并抵吉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


7.各宾馆、酒店、民宿民居等提供住宿的单位严格落实对所有入住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来(返)吉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对有行程码带星人员要进一步询问途经地点,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人员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以及行程码带星的来(返)吉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


9.请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健康,一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必须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如出现个人健康码红码或黄码,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告,接受社区(村组)管理,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等管理。


10.密切关注国内疫情进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不举办不参加无防控措施的聚集性活动,配合指挥部落实相应防控策略的调整。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铁路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进京旅客健康宝抽验工作,各次旅客列车停止办理到京延长补票业务。

公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水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宜春市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倡导广大市民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来(返)宜,建议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报备;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进入当地政策:

1.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宜人员管控:全程闭环转运。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隔日开展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14天的须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县(区)来(返)宜人员管控:实行“7+7”,即自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市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市来(返)宜人员管理:实行“2+7”,即核验2天(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节假日返乡人员、跨省出行人员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按“应检尽检”原则在返宜后24小时内开展1次的核酸检测。


5.从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宜人员:来返(宜)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报告,全程闭环运转至集中隔离场所,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采样,实行双人双采双检。检测结果未出前,同车转运人员(含司机等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须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隔离时间以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期满之日起计算。核酸检测次数和观察时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


6.因疫情发展呈不确定性,请及时关注"宜春疾控"公众号。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按要求严格落实“两查一测”两码联查,做好信息登记。

铁路

按要求严格落实“两查一测”两码联查,做好信息登记。

公路

按要求严格落实“两查一测”两码联查,做好信息登记。

水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抚州市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近期不前往上海市;天津市西青区;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开发区、历城区、历下区,滨州市阳信县、邹平市,威海市文登区;吉林省吉林市,长春市;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晋江市、鲤城区,宁德市蕉城区、霞浦县;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贾汪区、云龙区、泉山区、睢宁县、经济开发区,苏州市工业园区、虎丘区、昆山市、姑苏区,宿迁市宿豫区、宿城区,南京市鼓楼区、江宁区、栖霞区、秦淮区,镇江市润州区、句容市,常州市天宁区;浙江省杭州建德市、钱塘区,嘉兴市海宁市、桐乡市,湖州市南浔区;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淮南市凤台县,阜阳市颍上县、颍州区、太和县、颍东区,六安市裕安区,滁州市天长市,合肥市肥西县、肥东县;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霸州市,唐山市高新区,邯郸市鸡泽县,保定市安国市、博野县、定兴县,沧州市任丘市、肃宁县;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漯河市临颍县,商丘市永城市,安阳市安阳县,驻马店市泌阳县;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汉阳区、东西湖区、黄陂区、硚口区,鄂州市鄂城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岳麓区、天心区,衡阳市衡东县,黄冈市麻城市;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抚州市南城县;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灞桥区、高陵区,渭南市蒲城县;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营口市鲅鱼圈区,沈阳市大东区、辽中区,鞍山市台安县、海城市;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茂名市电白区、高新区,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海珠区、增城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防城港市东兴市、防城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佳木斯市汤原县,牡丹江市爱民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松山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昆明市官渡区或省市疾控部门风险提示参照中高风险管理区域。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旅居来抚返抚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进入当地政策:

1.近期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市级行政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来抚返抚,应提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抚。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抚返抚人员,立即实行闭环管理,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3.近14天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级行政区(除中高风险地区)及上海市旅居史的来抚返抚人员应提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


4.近14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市级行政区(除有本土病例报告县级行政区)严格执行“3+11”管控措施,即3天严格点对点闭环居家隔离(有条件采取集中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起始日从离开风险区之日算起),在第1、3、14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4天和同住家属一同进行核酸检测。管控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不建议自行购买药物服用。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


5.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来(返)抚人员,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抵抚后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速路口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点对点抵达目的地后,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酒店、单位报告。近14天内有外省(除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市级行政区)旅居史来(返)抚人员实行“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须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6.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坚持非必需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阳性检测者报告的市级行政区,尽量减少前往边境陆路口岸城市。外出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来抚返抚后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来抚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来抚返抚人员,要提前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备,抵抚后24小时内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广大市民可就近选择设有免费核酸采样点的医疗机构或者市县(区)增设的免费核酸检采样点,14天内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不建议自行购买药物服用。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


7.各宾馆、酒店、民宿民居等提供住宿的单位严格落实对所有入住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阳性检测者报告的市级行政区旅居史的来抚返抚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对有行程码带星人员要进一步询问途经地点,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人员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阳性检测者报告的市级行政区旅居史,以及行程码带星的来抚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


9.请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健康,一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必须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如出现个人健康码红码或黄码,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告,接受社区(村组)管理,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管理等。


10.密切关注国内疫情进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不举办不参加无防控措施的聚集性活动,配合指挥部落实相应防控策略的调整。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铁路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公路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水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上饶市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谨慎选择出行。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尽量减少跨省市出行,无特殊情况不前往境外、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

进入当地政策:

1.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饶,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及有报告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返)饶,确需出行的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饶后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行“落地检”。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3.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无疫情(市、区、旗)县人员: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饶后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行“落地检”,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4.省外无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来(返)饶人员: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单位报备,抵饶后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行“落地检”和“三天两检”。


5.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主要指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身体无其他异常不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并提前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报备。


6.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饶人员:入饶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委)报告,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


7.根据县(市、区)中高风险等级分布及疫情形式进展,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8.密切关注国内疫情进展情况,配合指挥部落实相应防控策略的调整。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铁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公路

1.近14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的外来车辆、货物及司乘人员,司乘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完成测温、扫行程码、健康码,并在车上完成1次核酸采样+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正常的,按照“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近14天内无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的外来车辆、货物及司乘人员,司乘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辖区入口完成测温、扫码、核酸检测等措施后,可正常通行;对不能第一时间返回的,收货企业提供相对固定的休息场地,装卸货物后引导其原路返回。


3.所有从外省过境上饶的司乘人员,原则上从高速公路过境,确需下高速通行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完成测温、扫行程码、健康码,并在车上完成1次核酸采样+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正常的,快速过境,中途不得停留、下车。

水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赣江新区

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关联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个人防护。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确需前往需向单位主要领导人报批。

进入当地政策:

1.自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关联地区入新区人员,严格落实14+7管控措施,集中隔离人员进入隔离点后由公立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由双机构(其中一家公立医院)、双试剂检测。集中隔离期间隔日开展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满后再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对14天内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入新区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新区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再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须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倡导其居家休息,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3.其他国内低风险地区,两节”期间跨省来(返)新区人员应当在来(返)新区前24小时以上向所在的村或社区报备,来(返)新区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因工作需要离新区及南昌地区外出参加会议等活动返新区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14天内自我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4.来(返)新区后14天内,一旦入新区前旅居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现有与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所在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对其按要求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


5. 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解除隔离的来(返)新区人员,动员其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时间以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之日起计算。在居家隔离第1天、第3天、第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居家隔离第1次检测结果出来前进行闭环管理。核酸检测次数和隔离观察时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


6. 对所有非法入境来(返)新区人员,在抵新区后24小时内开展“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双阴性的落实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7.香港、台湾返新区人员参照境外人员管理。

8.澳门返新区人员,有14天内国外境外旅居史的,参照国外境外人员管理。无14天内国外境外旅居史的且持有近7天核酸检测证明的,可有序流动;无检测证明的,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铁路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查行程轨迹、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公路

按属地要求落实进出站“测温扫码”、查行程轨迹、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水路

无相关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来源: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综合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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