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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春市市直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宜春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宜春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宜春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宜春市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对不满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具有4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除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在遴选中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或者在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9:00至10月31日17:00。


报考人员须填好《宜春市市直单位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6)(1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后,同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毕业生或学位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7)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三区”管委会人员到党群工作部报名,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员到丰城市委组织部报名),垂管单位或该系统对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注意:


1.本次遴选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三区”党群工作部或具有人事调配权的部门要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是否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审核通过的,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三区”党群工作部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盖章。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10:00至10月31日24:00。


5.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将已盖章的《宜春市市直单位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诚信报考承诺书》、毕业证或学位证、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扫描,将上述扫描件(PDF格式)以及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于11月1日前发到遴选单位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


6.2022年11月4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11月5日9:00至17:00改报一个职位。考生电话联系遴选单位进行改报,并将相关资料发到改报单位指定邮箱,改报单位需在当日内对考生是否符合改报职位条件进行审查。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


2022年11月12日9:00至17:00期间,报考人员到报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请报考人员同时将以下材料交报考单位:已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诚信报考承诺书》原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5。低于1:5的,经遴选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或调减计划数。


(一)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实行AB分卷测试,A卷侧重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B卷侧重测查考生综合文稿写作能力。具体试卷类型见职位表(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宜春,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11月17日后联系遴选单位查询笔试成绩。


(四)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加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一)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市委组织部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11月18日在“五星党建”公众号公布。


(二)递补面试人员。因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遴选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由遴选单位在合格分数线内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如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为1:2,低于上述比例的,一般应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11月24日由市委组织部在“五星党建”公众号公告递补面试人员信息。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2022年11月25日9:00至17:00期间,报考人员到报考单位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加试的,由相关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加试成绩满分100分。是否加试及加试情况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五)时间和地点。面试(加试)时间为11月26日至27日,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需要加试的,由遴选单位负责出题并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相关遴选单位通知。加试结束后7日内,将加试题本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1.无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需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七、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察。面试(含加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考察比例降低为1:1.5,遇小数点进一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考察。入围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各遴选单位派出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遴选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办法,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二)确定人选。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告知遴选考生,并将拟遴选人员情况报至市委组织部。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拟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事先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对拟遴选人员在“五星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拟遴选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遴选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与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四)任职。对拟遴选人员,遴选单位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遴选职级层次确定遴选人员职级。


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有关公告。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5-3199856(工作时间)


附件:


1.2022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2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3.2022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安排

4.学科目录专业汇编

5.2022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疫情防控告知书

6.宜春市市直单位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7.诚信报考承诺书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2022年10月25日



2022年赣州市市直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

2.三级及以下法官。

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赣州先锋(微信公众号)

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http://0797.jxpta.com/)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本市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除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另外明确之外,此次遴选所有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0月24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在遴选中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或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本次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9:00至10月31日24:00,报名期间不公布报名人数。

报名具体步骤为:

 1.报考人员登陆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http://0797.jxpta.com/),点击“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

2.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中选择“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进行网上报名,诚信签名。

3.报考人员将填报的信息下载打印自动生成《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统称《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手写签名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及县(市、区)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制作成电子文档,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请慎重填写。电子文档通过扫描或拍照制作,须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

6.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7.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

注意:

1.本次遴选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报名系统以注册手机号作为登录的依据。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登记表》的,遴选单位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5.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10:00至11月1日24:00。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遴选单位重点审核报名信息是否完整、报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其报考是否经所在单位及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同意。

6.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7.报考人员上传的证件照和《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应符合上传要求,同时要清晰、便于审查。因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照或电子文档不规范、不清晰、上下颠倒等影响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8.2022年11月4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或调减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11月5日9:00至24:00改报一个职位。对改报职位的,遴选单位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2022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2日24:00期间,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低于1:5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一)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实行AB分卷测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业务岗使用A卷,主要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文字岗使用B卷,主要测查考生综合性文稿写作能力。具体试卷类型见职位表(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赣州,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11月17日登陆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四)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区分业务岗、文字岗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一职位面试比例为1:3。因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放弃遴选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由遴选单位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面试前一天由遴选单位在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告递补面试人员信息。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最低可按1:2的比例继续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资格审查。

(一)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18日登陆“赣州先锋”微信公众号、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查看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公告。

(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前,由遴选单位通知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审查之前书面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资格审查材料一般包括:(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5)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由相关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详见职位表(附件1)。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四)时间和地点。结构化面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应在面试后7天内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相关遴选单位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需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

七、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察。面试(含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进入考察后,各考察对象排名不分先后。

遴选单位派出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遴选单位可对考察情况进行量化。

(二)确定人选。各遴选单位要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告知遴选考生,并将拟遴选人选情况报至市委组织部。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事先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对拟遴选人员在“赣州先锋”微信公众号、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拟遴选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因试用不合格产生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遴选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任职。遴选单位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遴选职级层次确定遴选人员职级。

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公告。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7-8992418(工作时间)

技术咨询电话:0797-8179899(工作时间)


   


 附件:

1.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2.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4.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安排

5.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疫情防控告知书

6.学科目录专业汇编


 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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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附件2)
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
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4)
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安排


(附件5)

2022年度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6)
学科目录专业汇编


2022年吉安市市直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2.一级检察官及以下。

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1.吉安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吉单位)县级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2.吉安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吉单位)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3.吉安市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二)报考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5.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8.近三年经市直单位统一公开遴选进入市直单位编制单列派驻(出)县、市(区)办事机构的。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本次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可在吉安组工微讯下载《2022年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拟报考的遴选单位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特殊情况经遴选单位同意,可发送扫描件到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11月3日下午5:30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4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1. 《报名推荐表》;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遴选人员在遴选中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或者在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三天以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考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低于1:5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为1:3。低于1:3的,一般应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调减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继续开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两天内书面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在规定的时间内,因面试人员放弃遴选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题本实行AB分卷,A卷侧重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B卷侧重测查考生综合文稿写作能力。具体试卷类型见职位表(附件1)。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吉安市区,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考生可向报考单位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公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吉安组工微讯公布。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考察。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派出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拟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当遴选职位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确定人选。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任职人选并告知考生。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4.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市委组织部将拟遴选人员在吉安组工微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此项工作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试用。公示期满,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拟遴选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因试用不合格等产生职位空缺的,是否递补试用由遴选单位决定。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遴选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4.任职。对拟遴选人员,各遴选单位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有关公告。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796-8210446
附件:1.2022年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2022年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3.2022年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4.学科目录专业汇编5.2022年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疫情防控告知书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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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以及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详见《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抚州市辖县(区、含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下同)及以下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在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自2018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进行了参照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中央垂直管理机关、省属垂直管理单位设在抚州市所辖县(区)机构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除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需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现任或曾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县直单位正职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

6.报考人员应达到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应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

7.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即:遴选全过程中,报考人员的现任职务职级不高于报考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层级;

8.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1.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未满影响期限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遴选公告和遴选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遴选岗位的资格条件设置有疑问的可向遴选单位咨询了解,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一)公开报名

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2),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向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提出报名申请,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

中央垂直管理机关、省属垂直管理单位设在抚州市所辖县(区)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提出报名申请。

公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17:00前。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职位报名资格条件,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其遴选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9日9: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知艺楼(地址:抚州市临川区王安石大道99号,具体位置详见导图)。

报考人员在报名申请和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调任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复印件;

4.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的电子照片,照片必须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362501199101021234),格式为jpg,大小为40KB以下,宽度90像素,高度120像素;

5.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

遴选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7,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

若某一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或调减的职位将于2022年11月2日前通过“抚州微先锋”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

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2年11月4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2年11月9日9:00-17:00,前往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加试和面试,重点测查考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特殊职位经批准同意专业科目加试的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一)笔试

1.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题本实行AB分卷,A卷侧重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B卷侧重测查考生综合文稿写作能力。具体试卷类型详见职位表(附件1)。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2年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时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20日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加试

经批准同意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应在笔试后、面试前组织所有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参加。加试由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是否加试及加试内容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因面试人员放弃遴选或被取消遴选资格,导致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参加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11月23日通过“抚州微先锋”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面试时间初定2022年11月26日(具体以面试准考证的通知时间为准)。

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但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考察和体检环节。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应在领取面试准考证前书面提出。在遴选中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或在领取面试准考证之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至本人单位及所在县(区)委组织部。

五、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环节人选,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特殊职位经批准同意专业科目加试的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0.3+面试成绩*0.7)。

如遇末位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如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达到设定的面试成绩分数线则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时应成立考察小组,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单位)。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将查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对涉嫌档案和信息造假的,一律暂缓考察并中止后续程序。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二)确定入闱体检环节人选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等额提出入闱体检环节人选,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对外发布入闱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由遴选单位提出,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体检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对外公示体检合格、入闱试用环节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因怀孕等原因无法确定体检结果的,待孕期结束、体检合格后再对外公示。

(二)试用

公示期满后,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任用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遴选试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组织试用期满考核,提出拟转任人选、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可参考拟遴选人员的原任职务或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拟转任人员的职务和职级层次。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们将适时调整遴选工作安排,相关公告将第一时间在“抚州微先锋”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794-8276687(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附件:

1.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4.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及说明

5.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疫情防控告知书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2022年九江市市直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省委组织部的统筹安排下,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九江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1.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含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参公人员)。

2.一级至四级检察官职级层次公务员。

具体公开遴选职位见《2022年九江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九江党建网、“九江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九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九江市范围内(含中央、省直驻九江单位)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九江市范围内(含中央、省直驻九江单位)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九江市范围内自2018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县级以下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曾任(含现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或县直单位正职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其中年龄条件的计算方法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2020年下发的专业设置目录(附件3)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公开遴选单位同意和市委组织部确认后,方可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另外明确之外,此次公开遴选所有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0月24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下载《2022年九江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查询职位,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的电话与公开遴选单位联系。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公开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中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或者入闱面试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开遴选的,记入公开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9:00-17:00。报名地点为九江职业大学技师学院(九江市高级技工学校,九江市濂溪大道88号)。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22年九江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推荐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4)近半年内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

(5)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019、2020、2021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及要求:

(1)本次公开遴选笔试报名免费。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完整材料。

(3)报考人员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现场报名,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准确,保持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即报名成功。

4.改报职位:2022年10月30日前在九江党建网、“九江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九江人事考试网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10月31日9:30至16:00通过电话联系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792-8211580)改报其他可开考的职位。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11月10-11日到公开遴选单位(地址见附件1)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考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职位代码102006002、102006003、102016001、102018001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其他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低于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职位调减计划数于笔试前在九江党建网、“九江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九江人事考试网公布。

1.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实行AB分卷测试,业务岗使用A卷,侧重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文字岗使用B卷,侧重测查考生综合性文稿写作能力。具体试卷类型见职位表(附件1)。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星期天)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九江,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2年11月17-18日工作时间内直接向公开遴选单位电话查询本人笔试分数,各遴选单位也将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考生本人笔试分数。

(二)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同一职位公开遴选人数1-4人的,面试比例为1:3;同一职位公开遴选人数5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5(遇小数点进一位);低于上述比例的,一般应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调减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经遴选单位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最低可按1:2的比例继续开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18日在九江党建网、“九江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九江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入闱人员公告。

因面试人员放弃资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递补人员由公开遴选单位通知考生,并于面试前一天在网上公示。

2.面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公开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公开遴选单位派出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拟公开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等),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二)确定人选。公开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等额择优提出拟任职人员并告知考生。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拟任职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放弃公开遴选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公开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事先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任职人员在九江党建网、“九江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九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二)试用。公示期满,公开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行3个月的等额试用。试用期满后,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和评估,就试用人员履职情况、思想状况和出勤情况等形成试用评估报告,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考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因试用不合格等产生职位空缺的,是否递补试用由遴选单位决定,递补试用仅限1次,并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试用期内,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公开遴选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任职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对拟任职人员,各公开遴选单位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在公开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公开遴选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2-8211580。

请在工作时间内电话咨询。


附件:

1.2022年九江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2.2022年九江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推荐报名登记表

3.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说明

4.2022年九江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5.2022年九江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疫情防控告知书

                中共九江市委组织部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2022年新余市市直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江西省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余市2022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的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二、遴选单位和职位1.遴选单位:市直部分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2.遴选职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三、遴选范围和条件(一)遴选范围1.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级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2.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级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3.新余市范围内自2018年1月以来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区)参公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公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公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的参公人员。通过公开考录、公务员转任(调任)、军转干部安置等依法依规进入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可以报考机关公务员职位。(二)报考的基本资格和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4.以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在机关(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附件1)为准。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层次。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9.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如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等。7.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拔(进一步使用)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单位(用人单位)的职位。公务员所在机关党委(党组)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四、遴选方式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一)各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商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入闱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比例一般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最低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单位可以在面试后加试。加试成绩计入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三)笔试成绩、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设置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无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四)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面试(加试)和总成绩由遴选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同一职位遴选人数2人以下的,遴选计划与考察对象人数比例为1:2。同一职位遴选人数3人以上的,考察比例为1:1.5(遇小数进一位)。(五)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五、遴选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9:00至10月31日17:00。报名具体步骤如下:1.报考人员登录江西省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并注册账户(https://pta.jxhrss.gov.cn/#/login),进入之后点击“新余市2022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2.报考人员填写个人详细信息,选报遴选职位,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3.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新余市2022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附件3)。4.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推荐表》手写签名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电子文档通过扫描或拍照制作,须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完成审核的,可先将本人签名的《报名推荐表》上传,在资格复审时补办审核手续。6.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7.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登记表》的,遴选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遴选人员在遴选中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的,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分类按《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执行。对上传《报名登记表》的报考人员,各遴选单位应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10:00至11月1日12:00。资格初审时,重点审核照片是否为清晰的证件照、报名信息是否填写完整、以及其报考是否经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2022年11月4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已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以在11月5日9:00-17:00改报一个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除此之外,报名成功并通过了资格预审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11日9:00至12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即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任一环节均应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情况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作为遴选人选)。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职位要求和《新余市2022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政策说明》(附件4),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被取消遴选资格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二)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一门,考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笔试实行AB分卷考试,其中业务岗使用A卷,主要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文字岗使用B卷,主要测查考生综合性文稿写作能力。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新余市2022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5),并按要求落实相关措施。(三)面试(加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1.资格复审。面试前,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入闱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遴选单位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含电子版)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2.面试时间。面试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职位要求加试的,加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只加试一个科目。加试时间为面试结束后至2022年11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加试内容及形式应与职位表中所公布的一致。面试(加试)结束后,不再递补。遴选单位要及时将加试成绩报市委组织部汇总。(四)考察、体检和确定人选考察、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1.考察。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规定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报考人员及其单位主管部门。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遴选单位要派出有组织人事工作经验和熟悉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中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诚信、公安、意识形态、失信执行等方面意见。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认定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2.体检。遴选单位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3.确定人选。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后,书面报送市委组织部。(五)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1.公示。市委组织部对拟遴选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遴选单位通知拟遴选人员到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事先报告市委组织部同意。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3.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单位书面向市委组织部申请办理转任手续。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有关公告。职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政策咨询电话:0790-6459091技术咨询电话:0790-6736962附件:1.遴选职位表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3.报名推荐表4.有关政策说明5.疫情防控告知书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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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同步实施”要求,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详见《2022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市范围内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2.本市范围内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二)报考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4.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和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和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曾任(含现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或县直单位正职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且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修订的专业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9.按规定列入遴选人员诚信档案库,且未满影响期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17:00到所报考的遴选单位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进行资格初审。

(1)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2)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3)2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和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高比3:4的同底电子照片;

(4)《2022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五份,样表从瓷都组工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报名登记表须贴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考生手写签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生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中央、省级机关驻景德镇市单位对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人应为本市常住人口,除需携带考生委托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携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初审。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并报送2份报名成功人员的《报名登记表》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4.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此比例的,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并于2022年11月4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2年11月5日9:00至17:00改报一个职位,报考单位将2份改报成功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考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为AB卷考试,其中业务岗使用A卷,主要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文字岗使用B卷,主要测查考生综合性文稿写作能力。

2.时间地点。2022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组织笔试,具体地点待定。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3.成绩及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通知遴选单位,届时请考生向所报考单位查询成绩。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并在瓷都组工公众号发布面试入闱人员公告。

2.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主要包括遴选职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将记入遴选人员诚信档案库。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遴选单位从本职位未入闱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方可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需携带考生委托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预计在11月26日进行,具体地点等有关事项见面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入闱面试人员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入闱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及有关健康证明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可对考察情况进行量化,入闱考察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一)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在瓷都组工等媒体发布公告。

当遴选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遴选单位派出2人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组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信息存疑及涉嫌造假等影响遴选情况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二)确定人选。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等额提出拟遴选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三)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市委组织部。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递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选在瓷都组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遴选单位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经遴选单位确认为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手续。经遴选单位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不再递补。


七、附则

本公告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遴选职位的咨询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798-8223645。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


附件:

1.2022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2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2022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4.学科目录专业汇编



5.2022年景德镇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疫情防控告知书



 


中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5日     




2022年鹰潭市市直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市直单位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江西省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鹰潭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五级检察官助理。

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鹰潭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鹰潭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

鹰潭人事考试网(www.0701.jxpta.com)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鹰潭市范围内(含省直驻鹰单位)县级(含三个功能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鹰潭市范围内(含省直驻鹰单位)县级(含三个功能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鹰潭市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级(含三个功能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其他特定年龄要求的,考生报考该职位从其规定;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任现职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应在面试前提出,之后放弃资格或在遴选中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的,将由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9:00至10月31日17:00,报名地点为报考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步骤如下:

报考人员需填写《2022年鹰潭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须经所在单位及县级组织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上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和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高比3:4的同底电子照片,前往报名地点报名。

按照公布的职位报名条件,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遴选考试资格并反馈给报考人员。11月3日下午5:00前,各遴选单位将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情况汇总上报市委组织部。

1.本次遴选考试报名免费。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报名成功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

遴选岗位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若某一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5:1,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11月1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11月2日9:00至17:00改报一个职位。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

考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一)笔试

1.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实行AB分卷考试,其中业务岗使用A卷,主要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文字岗使用B卷,主要测查考生综合性文稿写作能力。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11月13日,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笔试。

3.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入闱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本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同一职位遴选人数1-2人的,面试比例为1:3;同一职位遴选人数3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低于上述比例的,一般应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调减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继续开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面试时间为11月26日。

五、考察、确定人选及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考察。

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比例为1:3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比例为1:2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遇小数点进一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遴选单位派出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拟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内容的真实性,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考察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2.确定人选。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并告知遴选考生。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3.体检。综合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体检环节,因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任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后,市委组织部对拟遴选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遴选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因试用不合格产生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试用。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遴选单位将试用合格的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4.任职。对拟遴选人员,遴选单位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有关公告。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01—6431561


附件:

1.2022年鹰潭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2年鹰潭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2022年鹰潭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4.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5.2022年鹰潭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疫情防控告知书

(长按扫码查看附件)


中共鹰潭市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5日



来源: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综合新余党建、抚州微先锋、吉安市委组织部、赣州先锋、宜春发布、九江市委组织部、瓷都组工、鹰潭组工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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