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赣教发〔2021〕3号),树立依法治校先进典型,江西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赣教法字〔2022〕4号)和《关于做好首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法字〔2023〕3号)。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按照通知精神,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报送了一批中小学校,部分高等院校和省属普通中专向省教育厅提交了申报材料。经组织开展省级评审、综合评议、集体研究,省教育厅拟认定85所首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其中中小学74所、高等院校9所、省属普通中专2所(名单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认定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公示期间,对拟认定对象有异议的,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和有效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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