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示之日起,对结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西省教育厅提出异议。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匿名反映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不予受理。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 转载请按以下格式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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