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观察之二十九 | 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要点解读(上篇)
摘 要
重组报告书是挂牌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信披文件,相较于前一阶段的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的内容更为全面、细致和准确。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法律意见书及资产评估、审计资产估值报告均是重组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全面厘清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法律意见书核查的主要内容,并对核查要点进行全方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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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重组报告书的正文,法律意见书更加注重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说明,更具全面性、概括性。以下我们将重点解读法律意见书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的主体资格、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等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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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唐电科控股子公司增资法律意见书为例,法律意见书需要核查当次增资需履行的工商手续及办理主体,大唐微电子作为办理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主管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涉及本次增资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办理完毕股东、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其次,需要核查当次增资失败的情况下,责任方是否需支付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还需对违约金的履行期限和方式进行核查。同时,需要核查因各方主体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及其他承诺事项存在任何不真实、重大遗漏、重大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受到损失时的赔偿责任。核查义务主体未完全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而导致主体所持股权估值低于原股东完全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假设下应有的公允价值时,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最后,针对重组各方签署的主要协议,需要核查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是否约定违约方的赔偿责任。03
相关方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公司(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事务合伙人(若为合伙企业)、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出资额)、成立日期、营业期限、住所、登记状态、经营范围。法律意见书会通过上述内容核查相关方是否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存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解散或终止的情形。相关方若为合伙型基金,需要核查其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是否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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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为上市公司时,法律意见书需要核查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核查在交易前后阶段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会发生变化,交易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事项。在核查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后,需要进一步核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评估情况,核查相关财务比例,核查其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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