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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研究丨“先辩护”系列四十: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
「 道可特法视界第1669篇原创文章 」
先辩护,即先刑事辩护,也称为前置刑事辩护、提前刑事辩护,是个人或企业为管控刑事风险,在刑事诉讼前依法设立的合规机制或实施的合规行为。
先辩护将预防、辩护二分法,构建为预防、先辩护、辩护三分法,倡导系统辩护,旨在预防、识别和应对刑事风险。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理念创新,也是刑事辩护的有益补充。摘 要:
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罪名不成立,但指控的犯罪事实构成其他处罚较轻的罪名,在事先征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提出改变罪名的辩护意见;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的,可以从量刑方面发表辩论意见,包括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其理由发表意见;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可以先就定罪问题发表辩论意见,然后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辩护律师认为案件诉讼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对定罪量刑有影响或具有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可以在法庭辩论时发表意见;一审宣判前,辩护律师发现有新的或遗漏的事实、证据需要查证的,可以申请恢复法庭调查。
① 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② 违反回避制度的;③ 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④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⑤ 其他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DOCVIT
作者简介
业务领域: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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