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观察之七十九丨强化杠杆:北交所发布两融业务交易细则
摘要:近期,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以下简称“《融资融券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融资融券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细则是北交所证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未来,随着两融业务的展开,必将为北交所证券市场吸引大幅度的增量资金,改变“单边市”状况,增强市场活力,对完善北交所市场交易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标的股票 | 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
保证金及担保物 | 融资买入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融券卖出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折算率 | 1)北交所认定的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北交所其他A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
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 |
3)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等证券的折算率不高于95% | |
4)被实行风险警示、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以及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为0% | |
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 |
信息披露和报告 | 会员应按要求,每个交易日向市场、北交所报送各融资融券交易信息。 |
风险控制 | 单只标的股票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股票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25%时,北交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
2.《融资融券指南》
主要内容有:
交易权限/交易单元/账户 | 开通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应提交:1)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开通申请书;2)证监会颁发的批准文件;3)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4)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以及数据报送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5)申请交易单元所需相关材料等。 |
交易业务管理 |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股票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股票的,买券还券申报指令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格式申报。 |
标的股票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 | 将股票调出标的股票范围的情形:1)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或发生其他重大风险的;2)标的股票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3)标的股票转板的;4)标的股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者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
将该股票重新调入标的股票范围的情形:1)相关股票被撤销风险警示、重大风险情形解除的;2)相关股票终止上市、转板情形消除的。 | |
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与保证金可用余额管理 | 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股票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以及上述价款、证券所生的孳息等,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
担保比例超过300%时,会员可以允许客户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除另有规定以外,客户提取信用账户中的资金或证券后,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 |
业务数据和信息报送 | 报送的融资融券业务数据包括:证券代码、前一交易日融资余额、当日融资买入金额、当日融资偿还金额、前一交易日融券余量、当日融券卖出数量、当日买券还券数量、当日现券偿还数量、当日融资强制平仓金额、日融券强制平仓数量、当日融资余额、当日融券余量对应金额。 |
每个交易日22:00前,应完成全量融资融券业务申报数据的上传工作。未成功申报数据的,于当日22:00至次一交易日15:00进行补报。 |
二、与沪深市场两融制度的异同
二是,《融资融券指南》在会员交易业务管理中明确:
① 转板证券的融券合约应及时了结。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合约,包括“融资买入证券的成交记录”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成交记录”。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合约”有三种:当日合约,即当日发生的融资和融券成交记录;已了结合约,即已经偿还的融资和融券成交记录;未了结合约,即尚未偿还的融资和融券成交记录。一般而言,每笔合约有效期最长6个月。北交所在交易业务管理中及时了结转板证券的融券合约,与北交所上市主体的现金流量、资金增量有一定的相关性,符合北交所二级市场的定位。
②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板的,北交所自停牌之日起将其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参照沪深交易所市场经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其他证券。北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和折算率。三、结语
精彩推荐
点击图片查看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以下“栏目名称”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