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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观察之九十九丨从东方碳素等发行人问询案例看股权代持问题

证券业务团队 道可特法视界 2023-08-25

摘要:股权稳定清晰一直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重要审核要求。股权代持也称为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是影响股权清晰的障碍之一,发行人是否完成所有代持的还原是审核机构重点问询和关注的问题。因此,本文将通过北交所对东方碳素等三个发行人股权代持情况的问询案例介绍,分析北交所在IPO审核中就股权代持问题的问询关注要点和监管要求。

一、公司简介
东方碳素,成立于2006年,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石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广泛用于光伏、半导体、新能源电池、机械、电子、航空航天、军事工业、核工业等领域。

睿恒数控,成立于2011年,公司主要从事超硬金属材料切削加工与制造领域的高精密数控轧辊机床和激光加工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提供超硬金属材料切削加工与制造的整体解决方案。

国子软件,成立于2004年,公司是国内数字政府及教育信息化领域专业的资产管理数字化服务提供商,以自主研发的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为基础,面向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提供资产管理相关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以及资产管理相关物联网设备等硬件产品。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数字化服务促进了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了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

二、股权代持相关问询问题

东方碳素等三家发行人皆因股权代持问题在审核阶段被问询,审核机构具体的问询内容如下:

东方碳素:

股权代持的真实有效性。请发行人:

① 说明该等股权代持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是否通过代持规避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② 结合被代持人出资的时间、资金来源、分红情况、入股情况等,说明该等股权代持的真实性,说明拆借资金定义为“入股款”的合理性、合规性,相关股东所持股权权属是否清晰。

股权代持解除的合法有效性。请发行人:

① 说明解除代持协议的相关约定,代持人处置存在代持关系股票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持双方解除协议关系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风险。② 发行人目前是否仍存在股份代持、信托持股等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③ 说明现金回购并解除代持的对价的定价依据,结合2004年至2012年期间的分红情况及苏瑞、刘振科等人出资情况和登记为实际股东的持股情况,说明现金回购定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与相关方的纠纷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睿恒数控:

股权代持清理是否存在潜在纠纷。请发行人:

① 股权代持原因及背景,被代持人与代持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公司其他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否通过代持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② 说明解除代持协议的相关约定,有关代持是否已完整披露并完全解除,包括代持解决方式、解决时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杜建伟、姚建华夫妇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说明是否仍存在其他股份代持、信托持股等情形。③ 说明2015年5月与6月间隔一个月发行的原因与合理性,6月定向发行是否存在股份代持问题。
国子软件:

股权代持清理是否存在潜在纠纷。请发行人:

① 股权代持原因及背景,被代持人与代持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公司其他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否通过代持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② 说明解除代持协议的相关约定,有关代持是否已完整披露并完全解除,包括代持解决方式、解决时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说明是否仍存在其他股份代持、信托持股等情形。③ 说明2019年3月股权代持清理过程中庞瑞英、韩承志对国子学投资的出资比例发生变动的原因。④ 说明股权激励及股份代持涉及的离职员工是否均已转让股份,发行人是否存在尚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北交所对于股权代持问题的审核要求

北交所对于发行人股权代持问题的审核要求主要如下:
规定条款主要内容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第1-8业务、资产和股份权属

关于发行人的业务、资产和股份权属等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务变化、主要股东所持股份变化以及主要资产和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发表明确意见:...(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的,应当在提交申请前依法解除,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股权代持受到严格监管的原因在于其严重影响发行人的股权稳定性,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或其他纠纷,容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原则上,发行人在申报前,需要清理所有的股权代持,通过股权转让、代持股权提存公证、司法确认等方式完成股权代持的还原。根据前文中的问询案例以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总结来看,北交所审核机构针对股权代持问题时一般会重点关注股权代持清理是否存在潜在纠纷,要求发行人说明股权代持原因及背景,是否已经彻底完成所有的股权代持还原,股权代持还原过程是否合法合规等。

四、结语

完成股权代持的还原与清理,是发行人保证公司股权稳定清晰的重要步骤,是发行人股权合规改造的必要环节,发行人完成还原后,申报时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权代持的背景及还原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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