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长江沿线将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加大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力度,发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作用,推进长江保护修复。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19日公布。
《行动方案》明确,各级财政积极支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等重点工作。
同时,加大项目融资模式创新力度,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发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作用。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支持力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能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促进长江修复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往那些光有投入无产出的做法,难以持续。”他说。
常纪文解释说,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行动方案》还明确,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支持长江流域上下游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机制建设进展快、成果好、积极探索创新的省份给予倾斜。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长江流域需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摄影/章轲
《行动方案》涉及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今天下午在解读《行动方案》时表示,尽管近年来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污染物减排成效仍需巩固提升。
这位负责人表示,与“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相比,《行动方案》明确将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以及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力争在水生态环境保护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根据《行动方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还将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探索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聚化发展模式,培育一批环保装备制造规范企业,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质量评价,推动沿江企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升级。
常纪文表示,《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有助于长江经济带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