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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含答记者问)

宝鸡青年 2023-11-12

近日,共青团中央、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2008年印发的《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和2010年印发的《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将创建活动名称调整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明晰了创建工作主体,更加鲜明地亮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旗帜,有利于引导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创建工作的宗旨和目标。创建活动新增了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全国妇联3家联合创建单位,延伸丰富了创建领域和范畴。

《管理办法》进一步充实了申报条件,细化了创建程序,加强了创建工作的后续跟踪管理,并结合以往工作实践,明确了各联合创建基层单位分类创建项目,更加贴近各系统创建单位的工作职能和青少年需求。《管理办法》规定了两年创建期,创建期满后,对通过审核的创建单位予以命名、授牌。

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始于1998年,已纳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命名对象为促进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作用发挥突出的基层单位或者组织机构。截至2022年,累计创建国家级权益岗4953家,成为基层一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始于1998年,是共青团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传统品牌活动,截至目前,累计创建国家级权益岗4953家。2008年、2010年,共青团中央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和《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对创建活动进行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施行,国家层面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特别是2022年4月,中办国办出台了《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示范活动创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了适应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创建活动,提升工作实效,我们联合相关部门对既有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于今年1月印发了《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


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一是将活动名称由“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调整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明晰了创建工作主体,更加鲜明地亮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旗帜,有利于引导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创建工作的宗旨和目标。

二是在原来12家联合创建单位的基础上,根据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需要,新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全国妇联3家联合创建单位,延伸丰富了创建领域和范畴。

三是细化了创建范围和标准,完善了创建程序,加强了监督管理,增强了《管理办法》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问:《管理办法》一大亮点是细化了创建范围、标准和程序,请介绍下有关情况。


答:《管理办法》在附件中细化了15个系统分类创建项目,明确了各创建单位自身职能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发展的结合点,突出了创建活动的时代性、针对性。在创建程序上,细化了申报、初评、推荐、创建、审核、命名等具体步骤。需要强调的是,创建工作不是简单授牌,共青团中央将会同相关部门在两年创建期内,通过持续督导,引导创建单位切实为青少年办实事、解难题。创建期满后,对创建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创建标准、作用发挥突出的单位进行命名。


问:下一步如何有效实施《管理办法》,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管理办法》印发后,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贯彻落实,着力提升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权益维护方面的服务水平。共青团中央负责全国层面的活动部署、整体推动、培训交流和监督管理。各联合创建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创建工作的调研指导、保障激励等。省级团委及相关部门负责日常联络指导工作。基层创建单位对照分类创建项目,制定明确的创建目标,开展好服务青少年发展、维护青少年权益专项工作和专题活动。

今年2月,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工作正式启动。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同时我们将会同各联合创建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流程,加强调研指导,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创建和管理工作水平,凝聚促进青少年成长发展、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工作合力。

素材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期编辑:团宝 | 审核: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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