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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宝鸡青年 2023-11-12
近日,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各级团委、少工委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共青团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赋予共青团组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规划责任和组织责任。共青团要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顺应新时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新特征,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内涵,切实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融入共青团“三力一度两保障”工作格局。
《意见》强调,要聚焦思想引领、政策倡导、关心服务、权益维护等四项主要任务深入推进共青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聚焦主责主业,依托现有工作品牌和项目,集中力量开展生命健康守护、心理健康守护、网络素养提升、法治意识提升、困境群体关爱等五个重点行动,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着力点,加强机制保障、协同保障和资源保障。
《意见》强调,共青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为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工作边界场域,密切与成员单位沟通联系,用心用情服务保护未成年人,使广大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茁壮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据了解,各级团组织、少先队将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出台一批优先保护、重点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举措,深化开展一批贴合未成年人成长发展需求的工作项目,精心培养一批熟悉政策、善于实践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构建形成共青团、少先队、青联、学联组织协同高质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格局。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日前,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共青团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负责同志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2020年10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方面,明确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公检法等单位做好未保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4月,按照《未保法》要求,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团中央是未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书记处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随后,省、市、县三级未保工作协调机制逐步照此调整。
为顺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势变化,明确新时代共青团未保工作的着力点,指导基层团组织精准工作定位,团中央书记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新时代共青团未保工作的内涵、领域、内容和重点工作。2023年1月,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印发《关于加强共青团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每年“六一”前后出席少先队活动、多次给中小学生回信,对未成年人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未成年人保护是共青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规划责任和组织责任。对于团、队组织来讲,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是赢得青少年认可的基础性工作,是团、队组织的重要职能。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理解贯彻落实《意见》各项要求,自觉增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问:《意见》起草有哪些基本考虑?

答:《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考虑了以下方面。一是树立责权法定意识。严格对标《未保法》《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赋予的职责义务,全面对表领导小组明确的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据可依,确保在共青团应为领域不落项、不缺位。二是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大而全”,找准共青团能为、可为、善为的领域,聚焦思想引领、政策倡导、关心服务、权益维护4个领域,通过“主要内容+重点项目”的点面结合形式,既便于不同层级团组织结合实际做好必答题和选答题,也牵动基层聚焦重点、聚力小切口、开展好“小而实”的项目。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未保协调机制调整后基层团组织突出的工作和思想困惑,明确共青团在未保总体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共青团必须立足新的工作机制,注重协同合作,用好党赋予的资源和渠道,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好群团组织优势。四是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形成团内合力,《意见》明确的工作内容、项目、阵地等涉及全团各战线各单位,树立了鲜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金会”平台化推进工作理念,形成“组合拳”促进工作落实。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

答:《意见》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其中工作目标锚定2025年,与《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保持一致。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引领、政策倡导、关心服务、权益维护4个方面。每个方面开篇明确该项任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细化为3到4项具体工作。
第三部分为重点项目,包括生命健康守护、心理健康守护、网络素养提升、法治意识提升、困境群体关爱5个行动。其中,前4项行动以工作领域为经纬,围绕青少年普遍性的、基本的成长发展需求设计;第五项行动围绕留守儿童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工作对象设计。
第四部分为工作保障,就工作机制、工作协同、工作资源3类保障进行阐述。
《意见》首次提出了共青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5个重点项目,即五大行动。这是在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基础上,立足各级团组织能为、可为、善为的领域,整合全团现有资源和项目,提炼出的工作着力点,也是今后团中央和各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方向。

问:下一步,团中央和各级团组织将如何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答:《意见》印发后,我们将联合相关单位、各级团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发挥共青团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独特作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少工委层面,负责《意见》的全面解读、整体部署、培训交流、调研督导、激励保障。省级团委和相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对本区域、本领域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基层团组织对照五大行动,设计实施项目,组织开展活动,强化调查研究,联动相关部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

今年,我们将举办全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培训,鼓励各地制定本级团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意见,引导各地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推动落实青少年权益热点事件响应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素材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期编辑:张祎豪 | 审核: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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