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6名高层次人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和特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位于乌鲁木齐市美丽的老满城。学校前身为八一农学院,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隶属于新疆军区,是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建立的第一所本科院校。1958年,学院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新疆八一农学院。1995年,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秉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南泥湾”精神,始终坚持“屯垦戍边办大学,稳疆兴疆育人才”办学宗旨,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结合生产”的办学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祖国西部谱写了人才培养的壮丽篇章。
学校已经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现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7个学术型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59个本科专业,分布在农、理、工、经、管、文、法等7个学科门类中。有19个学院,1个教学部,全日制在校生19531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594人,专任教师950人,其中教授140人,副教授310人,有博士学位的335人。
近五年,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6项,建成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先后有37人次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荣誉。围绕现代农牧业、特色林果业、区域发展等领域建有国家重点学科、部委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级高峰、高原学科7个,省部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15个。近五年,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科研项目900项,到位经费近4亿元。我校已成为新疆农业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的重要支撑。
二、招聘岗位(见公告)
三、招聘范围
高层次人才,指特殊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优秀青年教师。
(一)特殊人才
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
(二)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学历学位,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25日后出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等。
(三)学术骨干
具有副高级职称及博士学历学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25日后出生),主持2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
(四)优秀青年教师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25日后出生)。优秀青年教师分为四个层次。发表的论文以中科院JCR分区结果为准(拟聘后需在校图书馆做认定)。论文和课题均为攻读博士期间所为。
1.第一层次。在本学科一区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学科二区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
2.第二层次。在本学科一区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二区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学科三区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3.第三层次。在本学科二区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三区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4.第四层次。在本学科四区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招聘原则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高考时本科为第一或第二批次录取);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少数民族应聘者(民考汉除外)还须达到国语水平HSK八级或MHK3级甲等以上;
(七)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受刑事处罚、党纪和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http://www.xja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需求计划表、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19年1月25日至3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实施方案”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网络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5日--3月15日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咨询:吴老师,0991-8762671 邮箱:xndrsc@163.com
招聘系统技术咨询:
杨老师,0991-8763565、yangzhaohui@xjau.edu.cn
(4)报名方式:登陆新疆农业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xjau.edu.cn/zpsys)注册后网上报名,请先阅读《新疆农业大学招聘系统应聘人员使用手册》(附件2)。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参加综合测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进行公示。
(三)综合测试
应聘者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综合测试采取学院测试、学校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院测试
学院测试由学院根据岗位要求,自行制定测试方法和测试内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满分100分。
2.学校面试
学校面试由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对应聘者的个人形象 、语言表达 、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专业知识等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学院测试×40%+学校面试×60%。
综合测试结束后,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学院测试成绩、学校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体检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实施。学校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提前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学校确定的拟聘体检人员,由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大学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按照总成绩和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考察
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经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通过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完整的教学年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基本待遇
享受国家、自治区、学校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基础津贴、进修学习等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配偶的安置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与引进人员协商。
(二)特殊人才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协商议定住房、工资、津贴、科研经费等相关待遇。提供所需的实验室、科研助手等条件。
(三)学科带头人
一次性提供100万元的安家费或建筑面积120 m2左右的住房一套(有房源的情况下,并按售房当年政府政策规定价格出售),享受10万元/年生活津贴(享受3年,含税),科研经费面议。
(四)学术骨干
一次性提供60万元的安家费,享受8万元/年生活津贴(享受3年,含税)。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含校前期课题资助,重点学科资助等)。
(五)优秀青年教师
1.第一层次。一次性提供30万元安家费,享受6万元/年的生活津贴(享受3年,含税)。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含校前期课题资助,重点学科资助等)。
2.第二层次。一次性提供20万元安家费,享受4万元/年的生活津贴(享受3年,含税)。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含校前期课题资助,重点学科资助等)。
3.第三层次。一次性提供10万元安家费,享受3万元/年的生活津贴(享受2年,含税)。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3万元(含校前期课题资助,重点学科资助等)。
4.第四层次。享受2万元/年的生活津贴(享受2年,含税)。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万元,文科2万元(含校前期课题资助,重点学科资助等)。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邮箱,并及时关注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学校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收取任何报名、体检费用,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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