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躲了,快还钱!
最新一期
南海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公布!
又有一批被执行人被曝光
来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有线索请举报!最高奖励50万+
凡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南海法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股东变监事,妄想逃避执行?
南海法院让被执行人无处可藏!
近日,南海法院公开了一宗被执行人某公司履行案件义务的处理手法,让被执行人无处可藏,切实地为群众办实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对其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种公司制度极大地鼓励了民众开设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但在实际中,公司的这种法人“面纱”也往往会被人利用,成为逃避执行的漏洞。
被执行人某昌公司是一家在广州登记并开展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本案纠纷被南海法院立案执行。按照一般的财产调查手段,某昌公司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案件也会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但在实践中,被执行人很难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多时候被执行人会换一副“马甲”重新经营,法院又因为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而不能执行其财产。
由于某昌公司远在广州且申请执行人也告知法院该公司已停止经营,南海法院执行员就没有往某昌公司的财产情况方面再作深入的调查,而是研究某昌公司的股东、监事组成人员的情况。通过调查工商档案以及判决书确认的事实,执行员发现某昌公司的股东成员在本案纠纷发生后进行了变更,某昌公司由原来的两名股东变成了一名,原股东张某珍退出股东身份并转为监事,而这两名股东的名字、住址信息高度相似,这两名股东有可能是亲戚关系,与公司的经营有着极大的关联。
鉴于上述情况,执行员与合议庭成员合议后将原股东(现监事)张某珍列入主要负责人,随后对某昌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随后不久,因作为某昌公司的监事身份,张某珍在日常生活中也受到了限高令的影响,其委托儿子向承办人对列入某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提出异议,执行员在收到执行异议材料后与其取得联系,并向其说明列入的法律依据以及查明的事实,督促尽快履行案件义务。
经过一番交流,张某珍方愿意督促某昌公司尽快履行义务,争取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在沟通不久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员递交结案申请书,该案件正式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在实践中,法院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置,不能对其股东的个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执行人员可以根据股东在公司的地位、控股大小、在纠纷中的责任大小将其列入单位主要人员名单中,从而对其达到限制高消费的目的,督促其履行案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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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