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非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告知书
致全市非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告知书
各非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省现存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已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证照齐全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有意愿继续从事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尤其是有意愿进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机构白名单的),须按照我省设置标准和各区办证指引,尽快到所属区、镇(街)教育部门提交办证申请材料,在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
二、无意愿继续从事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机构或个人,应当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现存在读学员的消课、退费工作,妥善处理场地退租清算、证照注销等相关事宜,完成转型退出。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开展科学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
三、对于2023年12月1日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仍在培训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权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按照规定,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办学的机构或个人,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市、区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办学的培训机构予以处罚。为避免承担法律风险,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主动办理办学许可证,规范办学、诚信经营,共同促进全市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佛山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0日
佛山市非学科类
审批办证咨询电话一览表
广东省艺术、科技、体育类
校外培训设置标准、审批指引
艺术类培训设置标准
科技类培训设置标准
体育类培训设置标准
非学科类设立审批流程指引
致全市非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告知书
各非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省现存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已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证照齐全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有意愿继续从事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尤其是有意愿进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机构白名单的),须按照我省设置标准和各区办证指引,尽快到所属区、镇(街)教育部门提交办证申请材料,在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
二、无意愿继续从事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机构或个人,应当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现存在读学员的消课、退费工作,妥善处理场地退租清算、证照注销等相关事宜,完成转型退出。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开展科学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
三、对于2023年12月1日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仍在培训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权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按照规定,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办学的机构或个人,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市、区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办学的培训机构予以处罚。为避免承担法律风险,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自身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主动办理办学许可证,规范办学、诚信经营,共同促进全市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佛山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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